华宁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基本信息
1.办公地址:华宁县宁州街道办宁兴街3号
2.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下午14:30-18:00
3.联系方式:
行政办公室联系电话:5016384
工业股联系电话:5017034
商务股联系电话:5012525
政策法规与技术创新股联系电话:5013220
经济运行股联系电话:5012525
科技股联系电话:5011506
数字经济与无线电管理股联系电话:5018269
安全生产股联系电话:5013366
党工委办公室联系电话:5012325
华宁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5011506
华宁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 号和《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玉室字〔2019〕6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华宁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是华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华宁县中小企业局牌子。
第三条 华宁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产业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产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进工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管理创新。拟订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投资政策建议和工业与信息产业重大项目规划。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提出县级财政工业和信息产业各项专项扶持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登记备案、审核。
(四)拟订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和信息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承担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加强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国防动员、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业和信息产业生产要素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协调铁路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货运,指导和推进工业物流企业发展。
(六)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行业管理、盐业行业管理。依据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光电子、生物开发、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调整优化黑色冶金、有色冶金、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推动新材料、生产性服务等一批新兴产业的发展。指导和推进企业信息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负责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管理。加强对工业原材料开采规划与利用保护。
(七)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军民融合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的重大政策和改革建议。协调推进全县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大事项,负责全县军民产业融合发展和军民科技领域统筹工作,负责军民融合发展基础领域统筹工作,承担国防动员相关职责。指导协调国家、省、市、县专项建设基金军民融合项目,负责军民融合引导资金项目管理和监督。
(八)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有关重大问题。
(九)拟订信息产业和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 负责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信息产业的管理。促进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数字经济、电信业务总量的统计分析。指导全县信息产业发展,推进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
(十)负责制定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据开发利用,促进数据资源共享、互联网与实体经济的融合,推动数字应用型、服务型产业发展,协调解决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数字经济发展体系建设。
(十一)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拟订工业、信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工业、信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及管理干部培训。负责全县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指导工业企业招才引智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国际经济合作的相关政策和工作部署,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承担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初审、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初审事项。
(十四)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负责组织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五)拟订全县内贸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及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
(十六)拟订全市市场流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引导市场体系建设政策措施;推进城乡商业设施及流通体系建设;对生活必需品进行市场运行监测、预测、预报分析,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指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对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保障工作。
(十七)贯彻国家对外贸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和管理规章;指导服务全县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活动;牵头拟订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有关工作;负责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登记备案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办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备案;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十九)负责全县国际经济合作工作;承担省、市、县指定的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和规章;负责对外投资及国际经济合作业务的指导。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和支持县内企业加快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电子商务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二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并落实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协调推进全县现代物流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及重点工作落实。
(二十二)拟订全县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制定全县科技创新工作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全县科技创新重大科学工程等的规划、年度科技创新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事关全县科技创新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发展的领域,推动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
(二十三)统筹协调全县农业、工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创新工作,推进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拟订科技创新战略,推进高层次战略合作体系建设,促进产业持续发展,指导企事业单位和部门的科技创新工作。
(二十四)组织拟订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二十五)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科技型企业和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孵化平台认定的申报。
(二十七)拟订全县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科技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参与制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负责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和管理;负责归口管理全县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
(二十八)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承担国内外专家引进和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来华宁工作各类外国人才的审批、管理和服务,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的出国(境)培训交流工作。
(二十九)牵头建立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配合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基金等)并监督实施。编制县级科技经费预决算,管理县级各项科技创新经费;制定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政策和规划;推动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三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组织协调全县重大科技活动,组织实施科技宣传普及和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各部门和乡镇(街道)的科技创新管理工作。
(三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华宁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负责管理全县食盐专营工作;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2)华宁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零售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规划和政策。
2.与中共华宁县委网信办的有关职责分工。华宁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负责工业信息化行业管理,推动工业信息化产业发展。中共华宁县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信息化推进工作。
3.与华宁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华宁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负责肉类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华宁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食糖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2)华宁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负责协调推进全县现代物流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及重点工作落实;华宁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和拟订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4.与华宁县投资促进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华宁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项的受理、统筹、协调和处理;华宁县投资促进局负责国内投资企业投诉事项的受理、统筹、协调和处理。
5.有关对外援助工作职责分工。中共华宁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审议全县对外援助工作的重大事项;中共华宁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外援助工作的统筹协调;华宁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华宁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外援助的具体执行工作。
(三十四)职能转变。加强创新体系建设,优化配置科技资源,推动建设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
第四条 华宁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设8个内设机构和党工委办公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办文办会、综合协调、督办检查等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工资、财务、职称评聘、离退休人员服务、电子政务、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综治维稳、信访、应急值守等工作。负责全局性、综合性和重大会议的文稿起草。拟订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分解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催办督办工作。统筹抓好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上级划拨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政策法规和技术创新股。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提出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的对策措施,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产业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拟订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实施意见和有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指导系统普法工作。负责重大课题研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产业集群及城乡产业一体化建设,推进区域经济、县域经济产业发展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对外合作与交流相关事务。研究提出工业、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投资政策建议。拟订工业投资及工业重大建设项目规划。指导中国制造2025玉溪行动计划的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登记备案、审核,承担有关投资管理工作,提出扶持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资金安排意见。协调并推动重大工业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工作,编制并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及新产品开发计划。拟订并实施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政策措施。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认定和评价企业技术中心,负责有关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监管。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培育工业品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三)经济运行股。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运行态势,分析行业发展形势并发布有关信息。拟订行业经济运行调控方案,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提出综合平衡调配运行要素的意见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年度发展目标和综合管理考核。加强银企合作,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和市场开拓。建立和完善工业预警机制,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生产和行业应急管理,提出工业品收储和动用储备物资意见建议。
(四)工业股。负责卷烟及配套、蔗糖、造纸、包装、食品、药品等行业生产领域管理;承担行业发展监测分析,提出行业发展报告和建议;拟订促进行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负责盐业行业管理。
负责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管理;承担原材料工业发展监测分析,研究原材料市场动向,协调原材料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优化,提出行业发展报告和建议,编制专项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经济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中缅油气管道及炼化基地建设项目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的有关工作。
负责通用机械、专用设备、电子信息设备、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农用机械、轨道交通机械等行业管理;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承担装备工业发展监测分析,编制专项发展规划,研究产业政策,提出行业发展报告和建议。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县军民融合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的政策和改革建议;协调推进全县军民融合发展项目(专项工程)和有关事项,负责全县军民产业融合发展和军民科技领域统筹工作,负责军民融合发展基础领域统筹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职责;指导协调国家、省、市、县专项建设基金军民融合项目,负责县军民融合引导资金项目管理和监督;负责武器制造单位周边环境整治。
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法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全县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并推进落实;指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负责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提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并推动体系建设;负责安排民营经济发展扶持专项资金;负责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发展融资促进工作;负责企业上市培育;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素质提升培训、公共信息、融资担保、技术创新平台使用;协调处理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者投诉,维护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者合法权益;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节能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工作,提出行业专项节能项目和资金计划安排建议;负责工业节能、工业循环经济、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工业节水工作。组织实施工业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承担工业行业节能产品能效领跑者工作。负责行业节能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工业行业节能宣传培训。组织协调工业行业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作。负责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
拟订工业、信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工业、信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及管理干部培训;依托专家、院校等加强工业、信息产业人才培养;负责全县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指导工业企业智力引进工作。承担华宁县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华宁县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数字经济和无线电管理股(华宁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负责制定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建立华宁县数字经济产业评估体系,做好数字经济发展评估工作。负责推进全县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信息产业建设项目管理,协调解决传输网、移动通信网、物联通信网、IDC 数据中心建设中存在的各项问题,完善基础设施,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基础。推动数字应用型产业发展,促进产业数字化。以传统产业数字化为目标,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一、二、三产业与信息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引领发展新动能。协调发展数字服务型产业,促进数字产业化。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字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快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服务业,建立“互联网+”、“大数据+”、“智慧+”发展新业态。指导和推进软件、系统集成及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协调推进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
宣传、贯彻无线电管理法规,拟订行政辖区内无线电管理规定。负责拟订无线电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负责无线电频率、呼号的分配与指配。受理设置无线电台站(网)申请,审核无线电台站(网)的组网方案, 审查无线电台站(网)建设布局,核发电台执照,管理台址资源。协调无线电通信应急保障。指导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承担无线电管理的相关行政投诉工作。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综合治理和协调保护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承担无线电监督检查,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受理无线电干扰投诉,维护空中电波秩序。配合开展无线电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无线电项目专项经费预算,监督管理无线电频占费专项资金,配合征收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乡镇(街道)无线电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协调与军队、相邻地区在无线电管理方面的关系。
(六)军民融合与安全生产管理股。组织实施全县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协调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负责武器制造单位周边环境整治。承担中共华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环节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统筹负责工业、商务、科技、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统计、运行,分解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商务股。负责商贸流通、商贸服务行业管理事项和成品油、药品流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政策。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落实国内贸易行业及市场体系调控。
负责拟订市场流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引导市场体系建设政策措施,推进城乡商业设施及流通体系建设;对生活必需品进行市场运行监测、预测、预报分析,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指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对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保障工作;配合开展商贸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直销服务网点核查工作。
贯彻国家、省、市、县对外贸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促进体系建设,促进贸易便利化;负责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登记备案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外商投资、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负责办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备案;负责外资企业联合年报和利用外资统计工作。指导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罂粟替代种植等国际经济合作业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和支持县内企业加快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省、县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并落实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协调推进全县现代物流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及重点工作落实;培育市级、县级重点龙头物流企业;承担物流产业招商工作。
(八)科技股。负责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负责科普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负责中青年学科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贯彻国家、省科技成果管理政策法规,负责科技成果登记、评价的组织管理和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的提名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政策,统筹协调全县建设创新型城市各项工作。
负责拟订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承担高新技术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和验收,推进小微企业、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建设;指导全县企业技术进步和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企业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鉴定等工作。
负责安排科技专项资金工作。承担编制年度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组织科技项目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负责科技项目汇总统计,科技计划保密和涉密项目管理;负责管理协调专项科技资金的组织实施工作。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农业企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组织编制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科技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和验收鉴定,优质农产品加工开发示范项目申报、实施管理;组织开展科技扶贫和农业科技园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申报、实施管理工作。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支撑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生物医药产业推进工作,提出有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负责国际国内科技合作工作,研究提出科技合作、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科技合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院校科技合作及合作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及验收鉴定。承担国内外专家引进和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到华宁工作各类外国人才的审批、管理和服务工作;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项目资助经费的申报工作,管理项目配套经费;承担出国(境)培训的监督检查工作。
党工委办公室。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负责本系统党建工作,抓好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县委巡察、精神文明和统战工作。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负责中国共产党华宁县委员会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
第五条 华宁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行政编制22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华宁县中小企业
局局长由副局长兼任。
第六条 华宁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华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华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华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