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线索投诉举报渠道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矿产资源保护利用、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决策部署,规范辖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严防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滋生蔓延,切实守护国有矿产资源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设立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线索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征集违法线索,鼓励群众监督举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辖区内所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开采、越界开采、无证盗采矿产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具体包括:
1.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砂石、石料、金属矿、非金属矿等各类矿产资源的行为;
2. 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进行非法采矿的行为;
3. 以生态修复、土地整理、工程施工、开荒种地等名义变相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4.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销售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为非法采矿行为提供协助的关联违法行为;
5. 关停、废弃矿山私挖盗采、反弹复采的违法行为;
6. 其他各类非法侵占、破坏、盗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河道、公路、林业等行业专属管辖范围内的涉矿违法,由对应行业主管部门依规管辖,不纳入本次受理范围。
二、投诉举报途径
(一)投诉举报电话(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宁州街道:0877-5017133
青龙镇:0877-5551235
盘溪镇:0877-5091058
华溪镇:0877-5081001
通红甸乡:0877-5071001
县自然资源局:0877-5017019
(二)投诉举报邮箱
yxhngtzyj@163.com
三、举报要求
(一)如实提供线索。举报人应当客观真实反映违法事实,详细说明非法盗采行为发生的准确时间、具体地点、涉事主体(个人或企业)、开采矿种、作业方式、设备人员、违法规模等详细情况,并尽可能提供照片、视频、位置定位、交易记录等有效佐证证据,确保线索可核查、可落地。
(二)鼓励实名举报。优先提倡实名举报,实名举报需留存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工作人员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核查办结后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匿名举报需尽可能完善线索信息,明确违法点位与事实依据,避免线索无效无法核查处置。
(三)严禁恶意举报。举报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禁捏造事实、虚构线索、恶意举报、诬告陷害单位或个人。对故意干扰执法工作、扰乱正常办公秩序、恶意诬告陷害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四、工作说明
我局将对收到的举报线索实行专人登记、分类研判、快速核查、闭环处置,对查实的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严格落实举报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坚决从严追责。
特此通告。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