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兴•凤山林语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由华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投资【2020】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玉溪市抚仙湖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及融资资金,招标人为玉溪市抚仙湖置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融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玉兴•凤山林语房地产开发项目F+EPC(融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二次)
2.2 项目概况:玉兴·凤山林语地产开发项目,项目总投资约75021.27万元,占地面积约63526㎡(约95.3亩),总建筑面积约166700㎡,项目业态定位为低密度多层及小高层住宅。
2.3 建设地址:本项目位于华宁县城北出入口,凤山西南麓,澄华公路以东,原华宁县红砖厂旧址。
2.4 总投资:75021.27万元。
2.5 本次招标内容:玉兴•凤山林语房地产开发项目F+EPC(融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6 招标范围
2.6.1 融资:投标人负有融资责任,对项目进行融资。
2.6.2 勘察工作内容:包括本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实施的详细勘察,并提交工程勘察报告成果满足设计要求。
2.6.3 设计工作内容: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涉及所有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服务,完成初步设计并通过论证审查、施工图设计、修改、变更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
2.6.4 施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文件)红线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工程施工范围以最终审定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
2.6.5 本项目的配套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
2.6.6 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工程总承包,并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2.6.7 质量、造价、安全、工期、资料归档、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管理工作。
2.6.8 后续工程结算、决算及资料移交按项目所在地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2.6.9 投标人须承诺: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最新规定。
注: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中标价的理由。
2.7 计划工期:本工程项目建设期为两年(含勘察工期、设计期、施工工期),从2020年09月始,至2022年09月完工交付使用(具体以双方协议为准)。
2.8 质量要求:
2.8.1勘察质量要求:工程勘察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及现行标准及规范,并对提供的勘察成果负终身质量责任。
2.8.2设计质量要求:设计成果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设计标准规范,保证设计质量,通过各主管职能部门的评审。
2.8.3施工质量要求: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满足国家规范及验收标准,按国家最新颁布的质量标准及国家及云南省其他现行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一次验收合格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备案。
2.9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10分包要求:本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分包。总承包招标完成后,专业性较强的单位工程(如: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电梯安装工程、景观绿化工程、人防工程、燃气工程、正式供水及正式供电工程等其他需专业承包资质完成的工程内容)、重要设备及材料招标采购由项目总承包牵头单位按照国有投资项目招标实施范围及相应法规招标实施。
2.1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提供或联合体成员共同提供合计达到均可)。
3.2 资质要求:
3.2.1 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
3.2.2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2.3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3 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施工企业)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4 财务状况: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具备近三年(2017-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相应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相应的财务报表须注有审计单位或审计部门的签章方为有效,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初年提供;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相应的经会计签署的财务报表;若为新成立公司,提供验资报告)。
3.5 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3.5.1企业勘察业绩要求:近五年(2015年01月01日至今)承担过1个及以上勘察合同金额在人民币80万元及以上工程勘察业绩;
3.5.2企业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2015年01月01日至今)承担过1个及以上设计合同金额在人民币4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3.5.3企业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2015年01月01日至今)承担过1个及以上施工合同金额在人民币20000万元以上的类似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3.6 人员要求:
3.6.1 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同时为本项目总协调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具备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近五年(2015年01月01日至今)内至少担任过一个施工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000万元以上的类似建筑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3.6.2 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乡镇企业组织评审的职称证不予认可),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3.6.3 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3.6.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或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并具备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且近三年(2017年01月01日至今)内至少担任过一个工程设计类似业绩(建筑工程类)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3.6.5 其他人员要求:
设计团队:拟派设计项目组成员不少于5人(含5人),专业应当配备合理(须包含但不限于: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给水排水专业、电气专业、暖通专业),满足本项目的实施要求。拟派设计项目组成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工程实施期间须派驻至少一名参与项目设计工作的设计人员常驻现场(需提供相关承诺)。
施工团队:拟派施工项目组管理成员须按云建标【2014】678号文、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 53/T-69-2014)规定进行配备。拟派施工项目组管理成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3.7 省外企业:联合体中勘察、设计单位若为省外企业,须提供《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入滇信息登记证》;联合体中施工单位若为省外企业,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滇建筑企业服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建建函[2019]18号)的相关规定,在云南省建筑市场服务信息网登记基本信息,并提供针对本投标项目的登记信息截图。项目中标后及时登录云南省建筑市场服务信息网进行项目及项目管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并到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及项目管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
3.8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等状态;近三年(2017年01月0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等情形(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9 投标人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的信用记录,由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进行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0 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1 联合体投标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四个(含四个),由具备相应资格要求的企业组成,组成的联合体只能以一个投标人身份投标,需由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只能为一家。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应提交一份授权书(格式自拟),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5)不超过三个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_2020_年_09_月_23_日至_2020_年_09_月_30_日_17:00_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开标现场投标人需持企业数字证书(CA)网上报名(参与报名项目)的截图界面纸质版(加盖公章),并缴纳招标文件费用1200.00元/份,费用由招标代理公司以现金方式收取。
注:若潜在投标人未同时按照以上要求并确认,招标人将不予接收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2020_年_10_月_14_日_9_时_00_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3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人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地点:华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华宁县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三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地点:
6.1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4日9:00时。
6.2地点:华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华宁县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三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玉溪市抚仙湖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玉溪市红塔区汇溪路16-2号
联系人:付工
电 话:0877-6168539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匠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张家村北苑四期1幢1单元203号
联 系 人:汤妤、李祝高
电 话:0871-67890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