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着力打造“阳光”政府,服务人民群众,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64号)及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对镇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依法免予公开的除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一律对社会公众进行公开。
编制的《华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帮助,建议阅读本《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形式
面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登录“华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aning.gov.cn/)及“华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huaning.gov.cn/hnxzfxxgk/)查阅,或者直接搜索信息。
2.到华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咨询、查阅。
(1)地址:镇政府办公楼2楼综合管理办公室;
(2)电话:(0877)5081001,传真:(0877)5081001;
(3)邮编:652804;
(4)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其他辅助形式:
通过政务公告栏等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按照《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公开形式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华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申请获取。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县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华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将予以提供。属于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的,华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将依法依规处理。华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华溪镇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办公室。
1.地址:镇政府办公楼2楼综合管理办公室;
2.电话:(0877)5081001,传真:(0877)5081001;
3.邮编: 652804;
4.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公开的具体步骤
1.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华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应当真实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确查找;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势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经。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准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文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宁州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表》。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书面申请
①信函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受理机构;
②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样,传真至受理机构。
(3)网上申请
①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玉溪市板块中填写并提交申请;
②申请人进入华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填写《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成功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③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公布的专用电子邮箱提出申请。
(4)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于签收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2:工作流程图)
(1)收到申请后,以适当的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请申请人予以谅解。
(3)对不属于掌握的政府信息或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部门:华溪镇纪委办公室
办公电话:(0877)5081689
办公地址:镇政府办公楼4楼纪委办
邮政编码:652804
此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直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华宁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