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华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深入推进阳光政务建设,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及省、市、县政务公开最新要求,结合华溪镇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除依法依规免予公开的信息外,华溪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与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具体内容详见《华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2026版)》。
核心公开事项包括:
1.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信息、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及办公联系方式;
2.镇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推进及落实情况;
3.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重大决策及听证、公示、通报事项;
4.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惠民补贴、政府采购及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5.乡村振兴、征地拆迁、社会救助、公共文化、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民生领域信息;
6.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领域信息;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渠道
网络平台:登录华宁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huaning.gov.cn/)、华宁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huaning.gov.cn/yxgovfront/newShowContentPage.jspx?path=hnxzfxxgk&pageNo=1&channelId=7755),可检索、查阅、下载;
现场查阅:前往华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镇政府办公楼2楼)现场咨询、查阅纸质资料;
线下载体:镇政府政务公告栏、便民服务中心公示栏、村级公开栏等辅助渠道;
新媒体渠道:华溪镇官方微信公众号“华溪发布”、视频号同步推送重点公开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向华溪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仅按现有信息原样提供,不进行加工、汇总、分析等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单位:华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华溪镇政府办公楼2楼
联系电话:0877-5081001
传真号码:0877-5081001
电子邮箱:hnhxdzb@163.com华宁县人民政府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线上申请:登录华宁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华溪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
书面申请:在受理窗口领取或官网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提交;信函需在信封左下角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传真需在首页注明申请标识;
现场申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窗口当面提交书面申请;委托他人申请的,需同时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口头申请:仅适用于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由受理机构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内容等,申请人签字确认。
(三)申请办理流程
登记审核:收到申请后即时登记,核对申请人身份,审查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要件不全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请;
分类答复: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提前告知申请人:
属于公开范围的,按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信息;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书面告知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掌握或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指引相关责任机关;
已主动公开的,告知获取渠道,终止申请流程。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华溪镇政府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可通过以下途径监督:
内部监督:向华溪镇纪委办公室投诉,电话:0877-5081689,地址:镇政府办公楼4楼,邮编:652804;
上级监督:向华宁县人民政府、县监察机关或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四、申请注意事项
1.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4.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