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公租房住户: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公租房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提升保障对象满意度和幸福感,切实解决公租房运营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结合华宁县公租房运营管理现状,根据《玉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玉政规【2020】4号)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者委托运营管理单位,具体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配租和出售管理。经华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自2025年8月1日起,将阳光家园、云泉广场、惠民小区、宁馨园一区、宁馨园二区、宁馨园四区、上村小区、幸福家园、政府后院共9个小区2167套公租房委托给华宁安信诚业房屋租赁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主要包括公租房的综合管理、租赁管理及维修养护等服务。因租赁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原与县房屋管理所签订的合同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新承租户及合同期满的租户,需与华宁安信诚业房屋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华宁县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截止2025年8月1日仍未缴纳的租金需缴款至华宁安信诚业房屋租赁有限公司,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云南华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华宁安信诚业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6400017230260012
请注意:交款时需备注小区名称、栋号、房号、姓名。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沟通的,请在工作时间段联系华宁县房屋管理所,联系电话:0877-5012798/5011284。
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