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玉溪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玉政办发〔2023〕20号),按照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中“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要及时相应调整”的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华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现就清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3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国办发〔2023〕5号);2023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云政办发〔2023〕24号);2023年9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玉溪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玉政办发〔2023〕20 号),要求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调整完善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据此,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及时启动《华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调整完善工作,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照《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玉溪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对《华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调整,经过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并达成一致,形成《华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以《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华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华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明确行政许可事项239项,其中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在华宁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37项,云南省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在华宁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华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一)根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在云南省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023 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县公安局不再实施“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删除。
(二)根据《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实施“燃气经营许可”,从行政许可事 项清单中删除。
(三)根据机构职能职责调整和《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在玉溪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023 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华宁县支行不再实施“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删除。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和《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在云南省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2023 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教育体育局实施;将县教育体育局实施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设定的在云南省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023 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新增“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县应急管理局实施。
(六)根据机构职能职责调整和《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设定的在云南省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023 年版)》《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在玉溪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023 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七)根据机构改革部门名称变化情况,将“市抚仙湖管理局”修改为“市湖泊管理局”。
(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三、有关要求
《通知》强调,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华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责清单和实施规范,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通知》明确,此前华宁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