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主要任务 | 工作任务 | 具体事项 | 主管部门 |
一 一 | 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贯穿基层行政权力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 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贯穿基层行政权力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 | (一)全面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1.对照国家部委和省级部门公布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地实际完成市、县、乡三级政府标准目录编制工作。 |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扶贫办、市税务局。 |
(二)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和信息获取便利化 (二)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和信息获取便利化 | 2.统筹推进实体政务大厅、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多渠道全面准确发布办事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办理进度、办理结果和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3.统筹推行办事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精准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4.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认真梳理各类上下游相关联的办事服务事项,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三)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 5.基层政府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推进决议、实施结果“两公开”规范发展。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6.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广播、大喇叭等贴近村(居)民生活的方式,扩大政策传播范围,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7.鼓励村(居)民委员会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系列特色活动,探索适合本区域的村(居)务公开新路径,打通公开工作“最后一公里”。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二 二 二 二 | 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 (四)健全政府信息全链条管理制度 | 8.加强政府信息日常管理,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发布等制度,实现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
9.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和发布审查机制,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须准确界定为“此件公开发布”、“此件删减后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等4种类型中的1种,并作规范标识。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
10.加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标准化管理,梳理编制主动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确保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准确、更新及时、方便查询。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
11.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度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及时公开清理结果。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
(五)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 (五)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 | 12.按照“谁收到、谁处理”的原则,编制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内部工作制度,畅通信函、传真、当面提交、互联网等多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公开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
13.依法依规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推动依申请公开答复标准化、规范化。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
(六)健全重要政策解读机制 | 14.及时传递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准确解读本地贯彻执行措施。要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认真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和简明问答、案例说明、图表图解、视频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并确保解读材料于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和其他公开载体发布。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
(七)健全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机制 | 15.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报送、处置、回应和督办机制。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
16.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质疑,以及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依法依规明确回应主体,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网络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正确引导、凝聚共识。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
17.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重大政务舆情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
(八)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八)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 18.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明确参与事项、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
19.健全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应采取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实地走访、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并同步公开征集意见总体情况、采纳情况以及不采纳理由等,以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
20.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不断拓展政府门户网站的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
三 三 | 规范建设基层政务公开载体和渠道 规范建设基层政务公开载体和渠道 | (九)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 | 21.县级政府逐项对照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优化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确保目录中所有主动公开事项都有相应栏目进行公开,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都有专门的公开页面,并提供便捷的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2.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整合有关信息资源和数据,便利企业和群众获取信息、了解政策和网上办事。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十)强化政务新媒体的“政务发布”平台属性 | 23.把政务新媒体作为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回应引导政务舆情的重要平台,突出“政务”定位,重点推送就业创业、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扶贫开发、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要政策文件信息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
24.县级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要积极借助本地融媒体中心的优势和渠道,不断扩大政府信息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
(十一)积极拓展基层政务公开渠道 | 25.基层政府要将政务公开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末端,综合利用农村(社区)信息公示栏、报纸、电视、广播、大喇叭等媒介和渠道发布政府信,方便群众查询获取。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和旅游局 |
26.依托县、乡两级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和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单位,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做到统一标识、统一设施、统一功能、统一管理,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