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40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玉溪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玉政办通〔2025〕42号),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组织各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华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现就清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5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云政办发〔2025〕40号);2025年11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玉溪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玉政办通〔2025〕42号),要求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调整完善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据此,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及时启动《华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调整完善工作,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照《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玉溪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对《华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进行调整,经过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并达成一致,形成《华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以《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华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华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共明确行政许可事项236项,其中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在华宁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34项,云南省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在华宁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华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0号)、《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40号)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许可事项,明确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为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7号)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有关规定,县公安局不再实施“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根据《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调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权限的通知》有关规定,县应急管理局不再实施“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以上4个事项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删除。
(三)根据机构职能职责调整,将“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15项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机关相应调整;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许可事项实施机关调整为“县自然资源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实施)”;将“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许可事项实施机关调整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修订情况,规范“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许可事项名称。
(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新增、更新、删除26项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
(六)根据《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修订情况,调整2项许可事项的备注。
三、有关要求
《通知》强调,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华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责清单和实施规范,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通知》明确,此前华宁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