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批一次性告知书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 2.《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3.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4.《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4]42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取消下放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布县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玉政发[2017]57号);《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云防办工[2013]58号)。
二、办理程序
第一阶段:建设单位提交相关资料→人防办窗口登记并审核报送材料→当场告知申请人是否需要补正材料→业务科室审核资料后组织现场勘验→发放《防空地下室建设设计通知书》。
第二阶段:建设单位根据《防空地下室建设设计通知书》要求,委托具有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防空地下室设计→提交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若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项目提交建筑施工图)→人防办审查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审查施工图)→审查不合格的告知原因并退件→审查合格的出具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批复(经批准易地建设的项目,人防部门下达“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通知书”,确定缴款后出具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批复,不用再办理第三阶段报件手续。)
第三阶段:建设单位根据审批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委托具有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审查→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提交相关资料,人防部门审核→人防部门发放《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
三、申报材料
第一阶段:1.建设项目立项批文(查看原件,存复印件);2.经规划部门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查看原件,存复印件);3.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申请;4.企业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证(复印件);5.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6.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7.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申请书(到人防部门领取)。
第二阶段:
(一)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项目:1.建设项目总平面图;首层平面图;2.防空地下室平时、战时平面图、剖面图(包括地面建筑);3.防空地下室结构平面图,剖面图;4.防空地下室建筑、结构、通风、给排水、电气设计说明,系统图、平面图;5.建设项目地质勘探报告(原件一份);6.提交防空地下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设计单位盖章);7.华宁县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批表(到人防部门领取)。
(二)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项目:1、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申请书,2. 《云南省防空地下室建设(易地建设费)申请表》(含附表《人防面积计算表》(到人防部门领取);3.建筑总平面布置图及全套建筑施工图;4.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证明书。
第三阶段:
1.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批复(查看原件,存复印件一份);2.经有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资质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及审查报告(防空地下室部分所有专业,地面部分为建筑专业,含电子文件光盘,施工图审查机构签字、盖章);3.《华宁县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核审批表》(原件一份);4.防空地下室平战转换一览表及措施;5.提交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介机构的资质证明(施工图设计审查中介机构盖章);6.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委托书;7.人防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单位人防资质证、监理人员人防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建设单位提交各阶段所需资料齐全,经审查合格后,各阶段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领件人:(签名) 领件时间: 联系电话:
华宁县人防办地址:华宁县住建局人民防空和建筑市场管理股(住建局三楼) 电话:5016488
人防窗口地址:华宁县住建局人民防空和建筑市场管理股(住建局三楼) 电话:5016488
( 本表一式两份,人防办和建设单位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