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宁县民政局机关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的说明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51号)及《华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华宁县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华政发[2014]80号)精神,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公示如下:
一、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贯彻优抚法规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承办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县优抚工作,承担华宁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的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体系,组织核查、评估和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六)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工作。
(七)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县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
(八)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
(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福利机构的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的贯彻落实政策措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管理和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的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优抚安置股
(三)救灾股
(四)社会救助股
(五)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股
(六)区划地名股
(七)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股
(八)老龄工作股
三、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华宁县民政局机关,单位性质是行政。单位实有人数25人,财政全供养25人;在编车辆3辆。退休人员11人。
四、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财政局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376.46万元。
2015年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3376.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1.16万元,占总支出的67.9%,项目支出1085.3万元,占总支出的32.1%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177.3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164.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办公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12.8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5%;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13.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民政局机构为完成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85.3万元。
三、华宁县民政局机关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5年华宁县民政局机关“三公经费”安排预算总额为2.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预算情况
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用预算情况
2015年公务接待费用无预算。
(三)公务用车预算情况
2015年公务用车费用预算为2.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运行、民政政策调研、民政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督导等民政事务,无公车购置费用。
华宁县民政局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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