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14期
社会保障机制逐步健全,老年人幸福指教
不断提升
――华宁“十二・五” 社会保障工作回顾
“十二・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华宁社会保障机制逐步健全,老年人受益面不断扩大、老年人幸福指教逐年提升。一是城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逐步健全。2015年,全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数16972人,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14604.08万元;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达127187人,应交99738人,实交94037人,参保率达94.28%,为60岁及以上27449名老年人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基础性养老金2922.48万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45.7万元,救助困难老年人478人。二是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进一步巩固。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较好的落实,全县512名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财政供养(集中供养71人),其中集中供养生活费635元�月/人、分散供养生活费204元�月/人,年支出补助金162.06万元;四是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稳步推进。2015年,全县有13276人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全年为3093人次参保职工报销住院医疗费用1742万元;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2724人,全年为891人次参保城镇居民报销住院医疗费用236万元。2015年,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达182505人,全年为345817人次参合人员报销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87407.08万元。同时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乡低收入老年人个人承担部分给予减免,五保老人和农村低保老人生病住院“门槛费”免交,对7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病住院在居民同等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凭老年人优待证可提高3%的医疗报销比例。五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2010~2015年,累计办理老年证13224本,从而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可免费进公园、上公厕及免交就医普通挂号费等优待;累计为63110人次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保健补助1217. 52万元。六是助医助养贫困老年人和走访慰问高龄老人已形成制度。每年在敬老节、春节期间,县级四套班子都对生活困难、长期生病的老年人实行助养、助医,对95岁以上高寿老人进行走访慰问。
(二)老年福利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为老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敬老院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大,新建和改扩建了一批农村敬老院;建成16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12个农村幸福院;规范完善老年协会、老年学校63个,新建和修缮老年人活动场所105个,并为其添置了活动设施,改善了活动条件,为老年人解决了活动难问题。
(三)加大敬老宣传教育力度,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不断增强。开展孝亲敬老主题教育和敬老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老年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玉溪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实施办法》等涉老法规政策;评选表彰了一批孝亲敬老先进典型。通过以“孝亲敬老”典型事迹为突破口,以电视、老龄网站和光盘宣传为载体,树立了典型,营造了敬老、养老良好社会氛围,“百善孝为先”和“孝行天下,共建和谐”的意识得到增强。
(四)有效落实老龄政策法规,老年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成立了华宁“老年法律援助工作站”。维权工作与华宁法律服务中心紧密结合,老年人反映问题有门路,困难老年人能得到法律上的援助;及时处理老年人来信来访。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事有回声;县法院对老年人上诉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有效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供稿:朱德能)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华宁县民政局 发布人:华宁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