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专家征集公告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64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玉政发〔2015〕229号)以及《玉溪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全市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满足华宁县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评定的工作需求,建立健全评定专家库,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根据《玉溪市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意见》,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评定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评定工作,能够积极参加评审活动;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三)熟悉涉老服务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评审工作;
(四)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大学专科或同等以上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五)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并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达不到以上第四条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涉老工作的,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经华宁县老龄委办公室审核后,也可认定为评审专家。
二、征集专家的范围:
从事养老服务以及相关领域内从事研究、管理和服务的专业人员担任,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常年有效。
三、专家申请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专家,采取所在单位推荐、个人自荐、部门邀请等方式申报。
(二)专家申报时填写"华宁县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专家申请表",并携带有关资质证件(如学历、职称等)、个人成就资料等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华宁县老龄委办公室审定、选聘。
(三)被选聘的专家录入华宁县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专家库。
四、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可被邀请参与评定项目的咨询;
2.可随机抽取被确定为从事评定项目的评审;
3.在参与项目评审时,独立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4.可向有关部门反映项目评审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5.接受参加咨询、评审活动的劳务报酬。
(二)在受聘参与评审工作时的义务:
1.应按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评审的,应及时通知华宁县老龄委办公室;
2.无特殊原因,在评审期间不得中途退出;
3.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4.客观、公正地参与评审工作,明确提出个人意见,并对所提意见承担责任;
5.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廉洁自律、严守秘密。
附件:华宁县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审专家资格申请表
联系单位:华宁县老龄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5013500 5029126
2016年9月6日
附件1 编号:
华宁县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审专家资格申请表
姓名
单位
《华宁县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审专家资格申请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要求
1、申请表各项内容,均要如实填写,表达要明确,字迹要清晰。
2、请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详细、准确地逐项填写。请勿空项,没有填“无”。
二、填报事项
1、专家基本信息必须如实填写。
2 、“毕业院校”指最高学历毕业院校。
3 、“毕业时间”指最高学历毕业时间。
4 、“所学专业”指最高学历毕业院校主修专业。
5 、“现从事专业”指现在所从事的专业,填报方式同“所学专业”。
三、其他要求
1 、一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贴于表中“照片”处。
2 、确认报表各项内容填写准确无误后,申请人本人在右下角签字。
华宁县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审专家资格申请表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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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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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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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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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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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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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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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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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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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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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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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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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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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简历 |
本人签名: |
| 单位意见 |
申请材料属实,同意推荐申报评审专家考核认定。 (申报材料属实,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字):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 华宁县老龄委办公室意见 |
经考核,该同志符合认定条件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