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38期
华宁县民政局远离非法集资 构建和谐家庭
为教育引导群众不受骗上当,尤其是广大老年人,避免家庭经济和个人财产蒙受损失。2016年11月21日,华宁县民政局利用政治理论学习时间召开干部职工大会,会上,局长陈宝华同志就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作了动员安排。他指出,非法集资是一种骗局、陷阱,不受法律保护。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参与者,《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国家机关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国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集资常见的手段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四是利用亲情诱骗等。非法集资活动不仅危害家庭而且还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与人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也可能是养命钱,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二是非法集资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社会治安动荡。
动员会上,陈局长再三要求每一位干部职工要旗帜鲜明地维护社会稳定,远离非法集资,让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在华宁民政战线各个角落无立足之地。
(供稿:朱德能)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华宁县民政局 发布人:华宁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