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民政系统加强对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
近年来,民政系统全力做好对我县城乡低保、残疾人、孤儿、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就业及生活保障相关工作。
一、工作情况
(一)城乡困难群众救助领域
采取“一对一、点对点、面对面”的工作方法,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兜底保障工作,确保“应保尽保”,严防“漏保”。一是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零就业家庭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全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516户7173人,1-8月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1959.15万元,共有特困人员497户507 人,1-8月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350.83万元;二是与残联、医保局等部门主动衔接,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三是针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积极实现就业的,按其就业收入或最低工资标准的30%扣减就业成本;四是建档立卡范围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不参加扶贫项目的,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五是对因疫情、自然灾害等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对外出务工、返岗复工的低保对象,在计算家庭收入时适当扣减务工成本;六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妥善解决好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疫情期间,放宽临时救助申请户籍地限制,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非户籍地患新冠肺炎,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截至8月底累计为困难群众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495人次140.02万元。
(二)孤儿救助领域
一是主动履职尽责,深入一线及早掌握儿童信息,筑牢儿童保护第一道网。充分发挥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和民政信息员等工作人员的作用,深入村(社区)掌握全县儿童信息,及早排查、掌握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情况,筑牢儿童保护第一道网。民政信息员在工作中发现,2008年9月25日华宁县华溪镇甫甸社区桐油棵,发生了一件惨案,因为家庭矛盾,妻子杀死老公,被判无期徒刑,留下兄妹二人。惨案发生后,民政局接到信息员上报信息后,主动作为,立即介入进行救助,将2个孩子纳入低保,落实监护责任。之后孤儿补助资金高于低保,按政策立即将其女儿罗海燕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2015年罗海燕考取云南民族大学,2019年7月毕业,在读大学期间仍然享受国家补助政策,每月1274元,毕业后已经找到工作。民政部门积极参与妇女组织的社区儿童保护项目培训,不断提升儿童保护工作意识,转变救助工作方式方法。在以前的工作中面对贫困、流浪、孤残儿童,开展工作仅仅处于工作职能所为是发现一例救助一例,通过儿童保护项目,充分利用民政信息员,民政助理员、志愿者,义工及相关单位及时为民政部门提供需要帮助的儿童信息。民政部门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制度,一旦发现情况,30分钟内及时为困境儿童提供物资所需。
二是建立联动机制,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织牢儿童保护关系网。充分发挥妇儿工委、留守儿童关爱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的作用,深入了解、全面掌握全县儿童信息,妇联、团委、民政、教育、司法等部门整合儿童保护的工作资源,对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生活、学习和法律等方面的救助。通过儿童保护项目的介入,建立三级预防措施,更多关注儿童个案背后的故事,树立发现高风险儿童个案,及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共同商议对个案的处理意见,整合部门资源,搭建起面对高风险儿童个案处理的一套工作模式。比如:金倩,金军,兄妹二人,家住华宁县青龙镇海迤村委会阿尖小组,母亲段丽琼于2005年5月7日患癌症死亡,父亲金永飞2016年2月13日外出打工发生车祸死亡,案件发生后,妇联工作人员将信息反馈给民政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乡镇民政办核实,第一时间给予临时救助,并按程序上报孤儿救助材料,签订家庭监护协议书,县级部门在收到材料后当月即将姐弟两纳入孤儿补助,并联系爱心人士给予救助,让他们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姐姐金倩考取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幼师专业,已经毕业,现在昆明官渡区渔村幼儿园工作,弟弟现在峨山民族中学读高二。
三是完善救助体系,维护儿童合法权益。通过社区儿童保护项目的实施促进民政工作在原来的基础上更加完善对贫困妇女儿童救助体系,建立贫困等高风险儿童救助档案,定期跟进,遇到特殊家庭儿童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帮助,确保我县民政救济救助工作体系更加完善。比如:针对宁州街道冲麦村儿童小花(化名,被父亲性侵)个案处理中,县民政局发挥民政职能,在发现小花面临的风险和困难的过程中,积极为其办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每月及时发放生活费,加强与妇联、市县义工联等组织的联系共同为小花面临的风险进行干预和救助,通过及时干预和救助,确保儿童生活和学习的安全,这是一起涉及儿童生存权、发展权的个案,个案的成功,体现了多个部门的协调,才能更好的处理个案,对孤儿金倩,金军,罗海燕,罗心云等进行辅导;对于考取大学的3名孤儿,积极为他们申请“福彩圆梦”补助,“六一”儿童节开展走访慰问,平时开展资金是否到位等抽查活动。
二、存在困难
(一)困难群众保障资金需求大,资金不足。当前我县财政吃紧,保工资、保运转都很困难,投入大量的民生保障资金,力不从心。2020年6月,我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500元/人·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640元/人·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832元/人·月,同时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等级和供养形式分别发放50元到835元的照料护理补贴,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的目标虽然全面实现,但是后续资金已严重不足。截至目前,中央、省市下达我县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300余万元,因省下达市级资金有限,市级下半年下达我县资金量较小,而资金缺口部分必须用县级财政匹配资金弥补,县级财政压力较大。
(二)困难群众增收难度加大。因疫情的发生,一些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经济基础薄弱、承受力差,受疫情影响更为直接,现在虽然已复工复产,但前期疫情对经济造成的冲击巨大,很多困难群体因外出务工难、产品销售难、相关建设项目停工等各种原因,收入骤减,生活保障有困难。比如过去有一些靠外出务工、灵活就业维持生活的,现在出不去了,收入肯定就下降了,从而生活陷入困境。
(三)部分困难群众“等”“靠”“要”思想严重。少数贫困群众脱贫意愿不够,脱贫信心不足,缺乏脱贫致富的积极性,靠国家一些政策补贴生活。
三、对策建议
(一)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建议中央、省、市各级在困难群众资金保障上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解决基层财政吃紧困难。
(二)加强扶志和扶智相结合。建议相关部门灵活运用各项鼓励政策,不断提升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加强务工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帮助其掌握技术要领,为增收提供技术保障。
(三)加大困难家庭劳动力安置力度。建议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创业就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全面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拓宽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引导困难家庭劳动力安全有序就近就地就业和外出转移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