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应保尽保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华宁县民政系统在扩大低保保障范围,确保城乡困难家庭应保尽保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工作进展
(一)开展“四个逐一走访核对”,确保“应保尽保”。2019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对城乡低保工作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逐户拉网式排查,并开展了“四个逐一走访核对”:一是逐一走访核对全面排查农村低保中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对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要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二是逐一走访核对全面排查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低保或给予临时救助。三是逐一走访核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四是逐一走访核对2018年以来退出农村低保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脱保”对象重新纳入低保,确保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重点对象“应保尽保”。
(二)对标对表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三兜”行动。县民政部门与县扶贫办联合制定下发了《华宁县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方案》,在全县开展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确保不漏一户、不掉一人,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实施兜底保障。针对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户兜底保障户、脱贫监测户、整户无劳动力户、边缘户,县民政局组织各乡镇(街道)民政办逐户排查核实,于2020年5月底将符合条件纳入的社会救助人员依照程序纳入保障,并于5-6月开始享受待遇。
(三)做好重残重疾人员“单人户”施保工作。与残联、医保局等部门主动衔接,将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 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四)做好因疫情等自然灾害困难群众的保障工作。对因疫情、自然灾害等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在计算家庭收入时适当扣减务工成本,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五)扎实开展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按照《玉溪市2020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强化政治担当,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紧盯农村低保领域的突出问题,清理纠正农村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2020年1-8月,累计新增城乡低保656人。
(六)壮大社会救助队伍。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招聘了12名县乡政府购买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及75名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主要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工作的调查核实等,大大增强了我县社会救助队伍力量,为扩大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面临问题
(一)困难群众保障资金需求大,资金不足。当前我县财政吃紧,保工资、保运转都很困难,投入大量的民生保障资金,力不从心。2020年6月,我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500元/人·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640元/人·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832元/人·月,同时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等级和供养形式分别发放50元到835元的照料护理补贴,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的目标虽然全面实现,但是后续资金已严重不足,在加上目前扩大低保保障范围,资金缺口太大。截至目前,中央、省市下达我县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300余万元,因省下达市级资金有限,市级下半年下达我县资金量较小,而资金缺口部分必须用县级财政匹配资金弥补,县级财政压力较大。
(二)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难以核实。由于城乡低保实行动态管理,低保对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虚报、瞒报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导致低保对象收入核定不精准。例如,在种植收入方面,由于存在市场因素导致价格不稳定,在收入界定上,会存在核实困难的情况,另外,种植成本核定也存在不精准的问题,只能完全依靠低保对象自己提供,若对象虚报、瞒报,也无法核实其真假。
(三)核对中心能核对内容涵盖面不够。民政部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目前能对申请人的户籍、车辆管理、残疾、扶贫、工商登记等信息进行核对,但对申请人的存款、房屋、公积金、就业、社保等方面的信息审核就只能靠与相关部门的数据交换比对来进行,未实现端口连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低保对象的准确认定。
(四)低保工作经费保障不到位。2019年,我县按要求由第三方机构招聘了41名政府购买县乡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和75名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救助队伍得到了充实,但聘用人员下乡开展工作中发生的伙食费、差旅费等费用难以解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城乡低保工作信访压力较大。救助工作是民生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有困难找民政,有灾难找民政”,已成为困难群体的社会共识。然而,在遇事遇难时,部分群众只从自身利益出发,不讲政策法规,以困难为由一味要求给予低保等社会救助,动辄上访缠访,甚至辱骂、攻击、耍赖皮。例如:有的群众不符合低保申请的条件,民政工作人员多次耐心细致讲解政策,但申请人就是认为自己必须纳入低保,不但在民政办公地点大闹、威胁工作人员,还一次次到省市政府或信访部门上访,每上访一次,民政部门都要做调查和诸多答复材料,信访压力太大。
三、对策建议
(一)建议中央、省、市各级在困难群众资金保障上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解决基层财政吃紧困难。
(二)建议从省级层面完善城乡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及各部门联动协调机制,与住建、国土、公积金、社保等部门进行端口连接。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信息共享,实现社会救助对象的准确认定。
(三)建议省市县每年下拨一定的低保工作经费或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人员资金”里拨付一部分作为工作经费,用于支付政府购买社会救助人员下乡过程中发生的伙食费等费用。
(四)建议上级部门针对部分无理群众无故攻击、辱骂和影响社会救助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出台一些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