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民政局岁末年初困难群众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存在困难问题、对策建议
2021年春节将至,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温暖过节”,华宁县民政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工作理念,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各项民生政策,扎实做好困难群众民生保障各项工作。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做好重点人群监测工作。对“建档立卡户”、“边缘户”、“脱贫不稳定户”等采取“一对一、点对点、面对面”的工作方法,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与残联、医保等部门积极协调重残重病人员名单进行比对筛选,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及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486户7045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664户2017人,农村低保对象2822户5028人,1-12月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2965.34万元,全县10572名建档立卡对象中1084户2074人纳入城乡低保。
(二)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安全。对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按程序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依据自理能力评估指标,按程序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按档次发放照料护理费。全面落实委托照料服务,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督促照料服务人认真落实照料服务责任,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体状况。为保障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安全过冬,会同消防等部门对全县3家养老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2项。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县共有特困供养人员502户510人,其中:集中供养76户78人,分散供养426户432人,1-12月累计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541.79万元,全县10572建档立卡对象中60户61人纳入特困供养。
(三)密切关注和走访排查民政对象。发挥民政协理员的积极作用,对城乡低保、分散特困对象等困难群众进行入户走访排查,全面掌握群众生产生活状况,着力解决好困难群众的衣、食、住、暖等问题。深入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积极动员分散特困人员特别是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入住供养机构。
(四)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资金。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们积极同县财政部门和承担社会救助资金发放任务的金融机构协调,及时在每月上旬就足额将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资金发放到位,未出现任何因拖欠、迟滞发放而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情况。
(五)落实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面落实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临时救助审批的规定,下放各乡镇(街道)一定金额的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加大救助力度,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妥善解决好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至12月底,为困难群众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714人次205.21万元,其中,建档立卡人员享受临时救助待遇162人次49.05万元。
(六)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因受疫情影响滞留本地的外地务工人员,生活困难的,直接给予临时性救助。另外,对本地因疫情无法外出务工导致家庭困难的人员,做到早发现、早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截至目前,救助因疫情受影响导致家庭困难10户,救助资金2.55万元。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困难群众兜底保障资金需求大,资金压力大。当前我县财政吃紧,保工资、保运转都很困难,投入大量的民生保障资金,力不从心。例如:至2020年10月,中央、省、市下达的社会救助资金已全部使用完,11月、12月使用县级匹配资金发放社会救助资金400万余元。我县财政资金紧张,配套保障能力有限,资金压力较大。
(二)信息资源共享不完善。目前,只有车辆登记信息、户籍管理信息、婚姻登记信息、工商登记信息、残疾人员信息、扶贫信息、机关及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等与社会救助核对系统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但房产信息、银行存款等能比较准确判断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没有与社会救助核对系统建立共享机制,需等待相关部门查询回复或花费大量人力、时间走访调查,信息壁垒一定程度上给救助对象的界定带来了影响。
(三)动态管理难度较大。动态管理中困难群众“想进不想出”的思想严重,加之基层农村家庭收入尤其对隐形收入,隐形财产的核对较困难,一定程度上给救助对象的界定带来了影响,动态管理难度较大。
三、对策及建议
(一)建议中央、省、市各级在困难群众资金保障上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解决基层财政吃紧困难。
(二)建议从省市级层面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对还未与社会救助核对系统建立共享机制的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已建立共享机制的单位要及时更新相关内容或信息,完善信息资源共享体系。打通信息壁垒,畅通沟通渠道,简化群众办事流程,缩短时间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三)拓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渠道。在派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的同时,在电视、网络等新媒体上宣传社会救助政策或专人解读,让群众能更加深入的理解社会救助政策。既宣传了救助政策,也减少了社会救助工作中群众不理解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