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贯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青年兴则国兴,青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作为青年大军的“后浪”,他们的身心健康关乎着社会主义建设,关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近日,华宁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飞主持召开干部职工会,传达学习省市关于贯彻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通知精神,并专题组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
会议指出: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最大的变化是由原来的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大保护增加了“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成为六大保护。新法共有8项条款直接明确了民政部门的责任,尤为重要的是民政部门被新法定性为国家公职监护人,即不仅是孤弃儿童、流浪未成年人,但凡是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监护的状态,民政部门都要承担国家公职监护人的职责。
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学习好《未成年人保护法》,特别要重点把握四个方面:一是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留守儿童政策宣讲进村(居)宣讲活动,邀请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司法局等部门讲解授课,学懂弄透《未成年人保护法》;二是做好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等的政策宣讲培训,并指导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进村、进组宣讲政策,不断提高全民意识,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三是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制度设计,提前着手制度安排,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四是加强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积极争取县级编制成立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引进专业人才,利用他们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专业性,充分发挥未成年保护功能,同时指导基层更好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