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确保不漏一人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切实做好儿童福利工作,摸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底数,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根据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25号)精神,县民政局扎实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摸底排查工作。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2021年2月8日,县民政局召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摸底排查专题会议。会议强调: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工作,是深入贯彻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的重要举措之一,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全体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相关工作。
二是实施精准排查。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县民政局积极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排查、申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能够应保尽保,不漏一人。
三是扩大保障范围。根据工作实际,在之前文件规定情形的基础上补充增加儿童监护人监护资格被撤销、被遣送(驱逐)出境两种保障情形。据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四是足额发放补贴。目前我县共有19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符合条件,已办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月发放1280元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