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乡社区治理 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我县辖3镇1乡1街道,社区总数21个, 其中,城市社区4个,农村社区17个。近年来,华宁县民政局按照中央、省、市民政部门对开展城乡社区治理的相关工作和要求,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机制,全面加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社区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一、开展社区减负增效和“社区万能章”治理。
为切实推进我县城乡社区减负增效,依法厘清城乡社区工作职责,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我县社区工作准入制度,2018年12月,制定出台了《华宁县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实施意见》(华办通〔2018〕48号),通过建立和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形成政府依法办事、社区依法自治的工作格局,逐步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精细化、专业化建设。通过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和社区规范化治理体系各项制度,对“社区万能章”的治理有了逐步的规范化和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推进和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我县成立了和谐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紧紧围绕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为主要任务,制定出台了我县《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华发〔2018〕16号),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也逐步向标准化、现代化和社区居民美好生活推进,为实现到2025—203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自治、法治、德治高度融合,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筑牢基础。
三、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发展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
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我县制定出台《华宁县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实施方案》(华办发〔2017〕36号),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明显加强,在城乡社区治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协商,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充分表达意愿和诉求,有效维护了基层群众切身利益有了明显保障,促进了我县城乡社区基层民主的发展与社会和谐文明进步。
四、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深入贯彻《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云发〔2018〕5号)文件精神,2018年12月,我县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通知(华办通〔2018〕47号)。鼓励和推动社区工作者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在城市管理服务、凝聚居民群众、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区、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五、加大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力度,提升综合服务平台服务水平。
我县有75个村(社区),其中,城市社区4个,农村社区17个,行政村54个,近年来,省、市财政和民政部门投入大量村(社区)基础设施服务建设资金用于服务站建设,大部分村(社区)为民服务站的现状得到较大改善,群众办事需求逐步方便,村(社区)服务水平有了进步提高。
六、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
为扎实推进我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顺利开展,我县成立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华办函〔2018〕28号),并出台《华宁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实施方案》(华办通〔2018〕49号),2018年12月全面启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修订完善工作,通过积极动员,广泛宣传,扎实有效推进,全县75个村(社区)的修订完善工作全面完成,进一步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