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溪镇民政领域多措并举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一是切实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对村(居)民的约束引导作用,规范未成年人行为,营造自觉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规范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城乡治理的基础性工作,是完善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必然要求和生动实践,是加快建设法治乡村的具体举措。6月,我镇将按照省、市、县民政部门《关于集中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通知》要求,开展新一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工作,围绕移风易俗、关爱妇女儿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平安建设、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健康文明生活新风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内容进行增补修订,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规范约束作用,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二是加大对重点未成年人群体的关爱救助,为困难特殊未成年的成长提供保障。截至目前,全镇共有农村留守儿童52名,基本信息均已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为做好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使儿童福利政策落到实处,我镇通过定期或不定期走访、与监护人联系沟通等形式,全面掌握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情况,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将符合救助条件的4名孤儿和8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1280元;残疾儿童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22名残疾儿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6名残疾儿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三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协助司法所参与社区未成年人矫正工作。当前我镇有社区矫正未成年人2名,每月由司法部门集中教育1次、谈话 1次,每季度走访1次,并适时组织参与公益活动。协同妇联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教育讲座进校园活动,并定期走访慰问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