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多措并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健全现代社会治理格局的固本之策。为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县民政局认真履职尽责,统筹协调,多措并举,着力推进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深化党建引领,引导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鼓励县属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和特点,多形式、多渠道参与社会治理、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创文创卫,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县域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在党建引领下,华宁县义工联合会、华宁县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华宁县柑桔商会、华宁县民间手造陶塑研究会等多个社会组织在技术扶贫、就业扶贫、志愿扶贫、捐赠扶贫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惠及贫困人口数百人;华宁县义工联合会开展捐赠扶贫,组织义工150人次参与“布衣工程”,共发放爱心衣物4000余件,受益人数800余人;华宁县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开展技术扶贫,结合平时业务活动,免费为困难群众提供农业技术宣传和培训,共举办培训班3次,免费培训贫困人口200余人;华宁县民间手造陶塑研究会开展技术和就业扶贫,免费向华宁县境内失地农民和无业人员教授手造陶塑技艺,并帮助贫困群众就业,勤奋脱贫。
不断完善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一是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和社会救助协理员作用,借助村(社区)退休干部和妇女主任、儿童主任等群体的群众工作优势,加强对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排查力度,并及时录入系统跟踪管理。
二是搭建未成年人保护平台,拓宽救助渠道,发布救助热线0877-5082330,加大对贫困儿童、困境儿童面临失学的未成年人的救助力度。
三是加强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协调联动,及时更新留守儿童系统,截至目前,留守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共录入335名留守儿童信息,均签订委托监护责任书。
四是及时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纳入救助人员名册,每人每月发放生活保障金1280元。2021年上半年,共将孤儿15名、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29名纳入救助,其中服刑人员子女14名;共有3名高校在读孤儿享受“福彩圆梦”助学工程补助。
持续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一是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印发《关于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的通知》,成立社会救助领导小组,统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是扩大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及时填补按户施保短板,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参照“单人户”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同时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最大限度提高城乡低保兜底保障能力。
三是建立主动发现工作机制。印发《华宁县民政局关于建立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工作机制和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构建社会救助主动发现队伍,完善主动发现工作机制,明确主动发现对象、工作方法、工作流程等,确保主动救助及时有效,切实提高社会救助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对于遭遇意外伤害、交通事故等急难事件中可能导致风险的当事人,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实施救助,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实施“先行救助”。
四是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性,做到“应救尽救、便捷高效”。健全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给予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合理设定并逐步提高乡镇(街道)临时救助金审批最高额度,救助金额在乡镇(街道)审批额度内的直接由乡镇(街道)给予救助。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实施先行救助。有效解决城市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家庭生活困难,筑牢了社会救助最后一道防线。
强化村规民约约束规范作用
为扎实推进我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顺利开展,我县成立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华办函〔2018〕28号),并出台《华宁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实施方案》(华办通〔2018〕49号),2018年12月全面启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修订完善工作,通过积极动员,广泛宣传,扎实有效推进,全县75个村(社区)的修订完善工作全面完成,进一步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
2021年6月2日,县民政局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等7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转发云南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关于集中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加强部门协作。引导村(社区)把弘扬时代文明新风,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老爱亲等移风易俗内容,依法婚育、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反对家暴等有关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关爱妇女、儿童等内容,开展扫黑除恶、拒绝“黄赌毒”等平安建设内容,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推行使用公筷公勺、文明用餐,垃圾清运保洁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内容融入“自治章程和两约”。坚持把“自治章程和两约”的修订过程,作为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过程,作为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过程,作为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认识的过程,作为开展城乡社区民主协商等自治实践活动的过程,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促进乡风文明建设,以乡风文明建设助推乡村振兴。
推进养老服务事业普惠发展
一是编制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将4个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47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10个老年活动室等一批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纳入规划,确保2025年全县75个村(社区)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的目标,县、镇、村“三级一有”的总目标全部实现。
二是制定出台《华宁县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工作方案》《华宁县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华宁县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老年人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财政配套资金纳入了县级财政预算,从土地、金融、保险、税收、人才培养与培训等方面,明确了县级政策支持与保障。
三是为使我县养老服务机构发挥实际效能,积极探索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运行模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促进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行业的主体,提升服务质量,规范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促进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健康发展。目前我县宁州街道新庄、马鞍山及盘溪镇下街3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已委托社会力量运营,成效显著。
截至目前,我县3个养老机构、23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个农村养老互助服务站、27个农村幸福院、47个村级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358个农村老年活动室正常有序运营,为辖区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福利,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行、助浴、娱乐活动、心理慰藉等服务,养老服务工作得到了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支持与认可,为我县推进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了民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