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民政局多举措推进2023年华宁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见实效
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等要求,华宁县民政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兜底保障责任,切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是抓实兜底保障政策措施,做好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准入条件、完善“单人户”政策,提高审核确认办理时效,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性收入的人口,及时纳入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全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417户6369人,其中城市低保1339户1594人、农村低保3078户4775人,脱贫人口、三类监测对象纳入城乡低保1181户1990人。全县共有特困供养人员485户491人,集中供养58户60人、分散供养427户431人,脱贫人口、三类监测对象纳入特困人员供养63户64人。2023年1月至11月,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2794.5435万元、发放特困救助供养金558.2428万元,为困难群众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347户次126.12万元,其中为脱贫户、三类监测对象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60户25.3万元。
二是加大排查力度,做好救助帮扶工作。强化主动发现、主动救助,积极组织基层民政力量对脱贫人口、三类监测对象和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在册管理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市县反馈的工会困难职工、个人医疗费用自付超过1万元、疾病应急救助、冬春受灾群众等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准确掌握其家庭基本情况,符合社会救助政策及其他兜底保障政策的,尽快纳入保障范围;对于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加强风险防范和动态跟踪管理。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户因人落实帮扶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2023年1月至10月,共排查特殊困难群众39588人次,排查后脱贫人口新增纳入城乡低保33人、临时救助43户次13.7万元,三类监测对象新增纳入城乡低保15人、临时救助17户次11.6万元。
三是加强动态监测,常态化做好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准确把握低收入对象和范围,强化低收入人口信息汇聚和监测帮扶工作,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群众自主申请和主动发现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开展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面向广大群众宣传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政策和申请指引,强化对基层经办人员的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提高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和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确保低收入人口排查救助工作落实到位。2023年1月至10月共新增认定低保边缘家庭262人、支出型困难家庭2人。
四是强化信息互通共享,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制定印发《华宁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涉社会救助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构建了齐抓共管、互动有力、运转高效的社会救助新格局。2023年,与乡村振兴、医保、应急、社保等部门共开展数据交换14次。做好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人员”动态监测工作,每月按时向乡村振兴局提供新增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防返贫监测预警信息,并对乡村振兴局反馈的新识别监测户和未消除风险户及时做好救助帮扶工作。2023年,共向乡村振兴局提供防返贫监测预警信息10次。
五是加强工作衔接,积极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积极与户籍地对接联系,优化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做好居住地和户籍地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确保对象精准。对在居住地范围内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直接实施临时救助,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居住证持有人救助实效。2023年以来,居住地申办低保4户5人、临时救助2户6000元,协助其他州市核查家庭经济状况2户2人。
六是加强信息汇聚,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按照《华宁县2023年4月常态化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对拟新识别“三类”监测对象进行比对的通知》要求,对常态化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拟纳入家庭成员和死亡人员常态化开展数据比对,准确提供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救助帮扶情况,确保新识别对象精准,为监测帮扶提供数据支撑,切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2023年4月、5月、7月,共开展常态化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数据比对4次。
七是落实儿童福利保障政策,保障困境儿童合法权益。做好跟踪和排查,及时将符合保障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全县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时得到救助,做到应保尽保,绝不漏保。2023年10月,全县共有44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对象(其中孤儿1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6人,困境儿童3人),1-10月累计发放保障资金59.199万元。截至目前发放5人“爱心圆梦”福彩助学金4.1667万元。
八是强化责任落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坚持应纳尽纳、应救尽救,切实把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范围。加强迁出地和迁入地工作衔接,确保搬迁群众应享受的救助政策不脱节、不断档、不漏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积极对集中安置区脱贫人口、三类监测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众开展全面排查,因户因人落实帮扶措施,坚决守住规模性返贫底线。截止2023年10月7日,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困难群众纳入城乡低保4人,均为脱贫人口。
九是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党组织堡垒作用,推进党建工作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深度融合。全方位、多层次把党建工作融入乡村振兴、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和基层治理全过程,积极开展“党建+乡村振兴”系列活动,助力乡村振兴不断走深走实。规范安置村(社区)综合为民服务站设施建设,更好的服务基层群众,满足群众办事需求,现已建成综合为民服务站75个,实现100%全覆盖。设置一站式便民服务窗口,负责办理安置点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低保、孤儿、残疾人、惠民殡葬等业务,让信息多跑腿,群众少跑路。
十是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普惠水平。一是制定下发《华宁县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华宁县民政局关于打造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互助站)运营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华宁县关于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等,编制我县养老服务基本清单,推进养老产业与养老事业协同发展。二是抓养老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宁州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完成基础浇筑、橡胶隔震支座安装、一层浇筑实现封顶,建成响水、塘子、磨面、西冲小组4个老年活动室。王马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正在开展招投标、项目规划设计及开工许可等前期准备工作。2023年度适老化改造工程完成招投标、合同签订、入户核查等工作,正在组织施工当中,指标任务140户资金42万元。西门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实现动工建设。三是发放1-10月高龄津贴补助47955人次264.095万元,发放4-10月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3455人次17.275万元。
十一是号召和指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号召和指导县属各社会组织通过党建引领多形式、多渠道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在促进县域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针对性开展“产业、种植技术培训、爱心捐赠、老年弱势群体关爱服务、提供就业服务岗位、开展义诊等健康服务”等活动。积极向市民政局申报乡村振兴类项目,2022年,向市民政局争取了“党建引领乡村振兴五社联动服务”项目1个,实施“党建引领乡村振兴‘阳光同行·情暖童心’的五社联动项目”,项目9月底已结项,直接受益儿童24人,受益家庭24户。
十二是细化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责任。华宁县民政局按照要求派出1名选调生到华溪镇大新寨村委会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成立工作组负责做好定点帮扶工作,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经常到联系点普茶寨村委会开展工作,帮助研究解决问题,落实帮扶责任。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对普茶寨村委会4个小组32户农户进行结对帮扶,按照要求通过入户或电话联系等方式,掌握帮扶对象生产生活状况和实际需求,及时开展帮扶。
十三是强化督导检查,扎实推进政策落实。印发《华宁县民政局关于对社会救助重点工作暨督查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华宁县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2023年4月和2023年8月,华宁县民政局组成督导检查组,深入各乡镇(街道),通过实地督导检查,采取听汇报、现场查阅资料、入户走访等方式,重点对社会救助扩围增效、低收入人口认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实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确保社会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十四是加大宣传推广,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模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容易接纳的方式,对“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低保”申请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让困难群众第一时间获得救助。对申请有困难的群众,协助申请、收集和准备相关材料,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救助经办服务。截至2023年10月31日,通过“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申办社会救助67人次,通过“一部手机办低保”申办城乡低保5人次,均按规定程序在时限内办理,未出现超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