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人民政府发文谋划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华宁县人民政府发文安排部署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对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准确把握2010年以来华宁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变化趋势性特征,全面摸清全县人口增长、劳动力供给、流动人口变化、老年人口规模、人口受教育程度与卫生健康状况等情况,切实做好全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华宁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16日印发《华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华政发〔2020〕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并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梁玉浩任组长,县政府办副科级督查专员付吕、县统计局局长柯本开等部门领导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华宁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局长柯本开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统计局副局长李文萍兼任、副主任由华宁调查队副队长向生红担任。《通知》的下发标志着华宁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正式全面启动。
《通知》指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规模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全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已进入全面启动阶段,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通知》强调,2020年2月10前,各乡镇(街道)要分别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并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提供普查所需部门行政记录,共同全力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通知》明确,要选优配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调素质好、责任心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有过普查或大型调查入户经验的人员,组成全县普查工作骨干队伍。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
《通知》要求,普查工作须遵循四项工作要求,一是坚持依法普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要切实做好对普查对象身份信息的保密工作。二是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有关工作。三是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采用智能手机进行短表数据采集,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运用,提高数据采集效能。四是加强宣传动员。要采用多种手段、多种方式和渠道,宣传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要及时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纪违法行为,教育引导广大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依法开展和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签发人:柯本开 审核人:柯本开 撰稿人:吕跃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