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领导、管理和推进司法所工作的开展和建设。指导、监督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以及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等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指导、开展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和业务培训工作。
8.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和5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包括:办公室、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政治工作办公室、宁州司法所、盘溪司法所、青龙司法所、华溪司法所、通红甸司法所。5个乡镇(街道)司法所,为华宁县司法局派出机构。
所属单位1个,华宁县法律援助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2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2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平安华宁、法治华宁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一是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县;二是抓实“八五”普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三是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四是规范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五是强化风险隐患管控,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六是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七是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责。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华宁县司法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10,289,986.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89,986.16元,占总收入的100.00%;2025年度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254,789.80元,增长46.2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354,789.80元,增长48.37%,主要原因是华宁县司法局项目支出资金较上年度大幅度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华宁县司法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10,289,986.16元。其中:基本支出7,363,465.78元,占总支出的71.56%;项目支出2,926,520.38元,占总支出的28.44%;2025年度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254,789.80元,增长46.2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40,614.88元,增长20.26%;项目支出增加2,014,174.92元,增长220.7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基本支出较上年度增加,同时华宁县司法局项目支出资金较上年度大幅度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华宁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363,465.7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921,016.06元,占基本支出的93.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42,449.72元,占基本支出的6.0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华宁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26,520.3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812,300元。
1.华宁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经费453,581.61,主要用于华宁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支出;
2.人民调解“一案一补”项目补助经费175,999.88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一案一补”案件的补贴。
3.普法强基补短板项目经费69,564.5,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4.华宁县法治文化公园建设项目经费91,8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华宁县法治文化公园建设项目资金。
5.青龙落梅村委会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奖励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奖励青龙落梅村委会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奖励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华宁县司法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75,186.1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8%。与上年相比增加3,239,989.80元,增长46.72%,完成年初预算的153.81%。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项目支出增加,增幅最大的是华宁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8,676,077.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32%,完成年初预算的172.73%。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项目经费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同时增加。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2,295.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1%,完成年初预算的92.60%。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遗属补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和县级统筹安排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48,700.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1%,完成年初预算的103.62%。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和县级统筹安排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18,1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1%,完成年初预算的87.73%。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和县级统筹安排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400.00元,决算为15,203.6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92%;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427.18元,增长73.23%。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统筹安排年初预算“三公”支出,安排比例较上年度增加,同时本年度报销上年度职工垫付费用,从而导致增幅较大。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7,295.6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7.99%,完成年初预算的48.6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400.00元,决算为7,90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2.01%,完成年初预算的45.45%。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480.82元,下降16.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7,908.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90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7,908.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400.00元,支出决算为15,203.6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92%,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427.18元,增长73.2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7,295.6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6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400.00元,决算为7,90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45%。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履职尽责,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480.82元,下降16.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908.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90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统筹安排年初预算“三公”支出,安排比例较上年度增加,同时本年度报销上年度职工垫付费用,从而导致增幅较大。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出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乡镇(街道)和上级部门因工作对接及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华宁县司法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2,449.72元,比上年增加47,256.57元,增长11.96%,主要原因是2025年人员增加所致。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33,057.82元、邮电费3,289.82元、会议费1,246.00元、培训费5,535.00元、公务接待费7,908元、工会经费1,800.00元、福利费40,817.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7,295.68元、其他交通费用241,5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华宁县司法局资产总额6,202,247.30元,其中,流动资产98,108.68元,固定资产1,489,978.3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129,134.39元,无形资产485,025.88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40,197.2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7,531.0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552.2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46.57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105.6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华宁县司法局2025年度决算公开表格.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