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部门审批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各类公益林区划、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华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林业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执行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协助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6.有关职责分工。与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设3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股、资源管理股。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共7个,华宁县生态保护恢复工作站、华宁县林草产业服务中心、华宁县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华宁县林草种苗与科技推广站、华宁县湿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华宁县天然林保护工作站、华宁县登楼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下设综合股、资源保护股、资源监测股、科普宣传股)。
所属单位1个,具体是:
1.华宁县东山国有林场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华宁县东山国有林场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6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6人(离休0人,退休66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推深做实林长制工作
压紧压实各级林长及 “一长两员” 管护责任,健全县乡村三级林长体系,划定各级责任区域。各级林长常态化开展巡林履职,推动森林资源管护问题及时发现、就地处置。坚持线上线下联动,多渠道广泛宣传林草政策法规,持续提升群众护林意识,凝聚全社会保护共识。
(二)健全林草资源管护体系
全域开展森林草原资源巡查监测,完成林草湿荒普查与图斑核查工作,及时发现并移交违法线索,强化已审批项目日常监管。从严推进林草执法,高效查办各类案件,推动行刑衔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实施 “智慧林草” 项目,布设网联无人机开展空中巡查,构建 “天空地” 一体化管护体系。推进极小种群保护、古树名木抚育复壮,申报一批保护项目,及时救助野生动物,常态化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严打非法猎捕交易行为。严格落实公益林、天然林管护责任,完成护林员选聘与保护修复项目申报。
(三)扎实推进国土绿化行动
深化绿美建设成效,统筹推进营造林、乡村四旁植树等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资金兑付,全面完成森林碳汇资源本底调查,碳汇资源摸底报告顺利通过评审。主动对接国家储备林建设,争取纳入市级建设规划,为后续启动实施奠定基础。
(四)深化改革释放发展活力
出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清单,组建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改革。立足资源禀赋壮大林草产业,林下经济规模稳步提升,印发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构建特色产业布局,组织开展技术观摩交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龙头企业打造林下标准化种植基地。优化林地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全力保障重点项目落地与合理用林需求。
(五)筑牢林草安全防控底线
抓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全年实现零火灾目标,持续强化宣传教育、监测预警,推进防火基础设施与高危区预警项目建设。林草有害生物防控全域覆盖,各项检疫指标全部达标,完成年度防控任务,相关防治项目通过县级验收。高效化解林草领域信访矛盾,按要求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推动矛盾隐患源头化解、基层处置。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33,166,897.0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315,629.59元,占总收入的97.4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51,267.50元,占总收入的2.57%。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387,150.03元,增长19.3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811,657.56元,增长17.4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575,492.47元,增长208.68%。本年度收入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拨付了历年欠拨项目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33,237,645.88元。其中:基本支出12,701,744.65元,占总支出的38.21%;项目支出20,535,901.23元,占总支出的61.7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479,026.97元,增长19.7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25,883.41元,增长3.47%;项目支出增加5,053,143.56元,增长32.6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本年度支出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拨付了历年欠拨项目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701,744.6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259,934.87元,占基本支出的96.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41,809.78元,占基本支出的3.4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535,901.2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死亡抚恤经费237,961.20元,主要用于发放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
森林管护经费5,357,169.13元,主要用于支付公益林及天然林管护经费;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经费127,489.26元,主要用于支付森林火灾保险;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经费1,908,784.47元,主要用于支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其他林业和草原项目经费11,275,425.48元,主要用于支付林草项目资金、业务工作经费;
其他政府性基金债务收入安排的经费817,9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历年拖欠中小企业工程款;
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经费610,867.00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害生物防治支出;
非财政拨款经费200,304.69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及保险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497,729.5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77%。与上年相比增加3,993,757.56元,增长14.52%,完成年初预算的210.1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13,267.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4%,完成年初预算的79.5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内人员薪资变动,保险基数调整;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85,091.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8%,完成年初预算的113.2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内人员薪资变动,保险基数调整;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722,251.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99%,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森林管护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新增项目经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22,930,942.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80%,完成年初预算的212.89%。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经费支出、林草项目经费支出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新增项目经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46,17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9%,完成年初预算的90.9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内人员薪资变动,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1,600.00元,决算为18,79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42%;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780.00元,增长10.46%。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元,决算为12,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3.8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600.00元,决算为6,79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6.15%,完成年初预算的17.16%。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780.00元,增长35.4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79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1,780.00元,增长35.4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1,600.00元,支出决算为18,79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42%,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780.00元,增长10.4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元,决算为12,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600.00元,决算为6,79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16%。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了“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780.00元,增长35.4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79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1,780.00元,增长35.4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东山林场上年无“三公”经费支出,本年正常列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单位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9,770.08元,比上年减少8,794.45元,下降2.2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厉行节约,压缩了“三公”经费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单位正常运转产生的办公经费、会议费、接待费、福利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352,845,189.27元,其中,流动资产1,077,438.96元,固定资产2,665,219.9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49,102,530.36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568,892.6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66,644.3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35,6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0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7,875.9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2,375.9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