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     云南省依申请公开
首页 网站无障碍 长者模式
  • 网站首页
  • 了解华宁
    • 招商引资
    • 旅游指南
    • 泉乡要闻
    • 机构概况
    • 华宁概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互动交流
  • 政务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了解华宁    >    政务公开    >    专题栏目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预算公开    >    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华宁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5-02-19 17:02   点击率:59 【打印】【关闭】
部门预算公开
  • 预算项目文本公开
  • 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 ​
点击排行
  • 总
  • 月
  • 1 2022年华宁县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公告
  • 2 华宁小黑药(hot)
  • 3 玉溪市通海至华宁至澄江公路建设项目
  • 4 中标结果确认函
  • 5 华宁县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坡改梯施工(第一标段)中 选 公 告
  • 6 华宁县人民医院地震应急储备物资采购项目 成交公告
  • 7 华宁县教育系统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 8 华宁县教育体育局2021年县内公开选调中小学教师公告
  • 9 重 点 领 域 信 息 公 开 导 航
  • 10 HNCG2015TP25华宁县地方税务局办公设备采购与安装采购中标公告
  • 1 华宁简介
  • 2 华宁县关于实施2025年“鸿雁归引”行动的公告
  • 3 华宁县拟收购闲置存量土地价格公示
  • 4 华宁县自然资源局、华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公示
  • 5 华宁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第四期土地供应信息
  • 6 华宁县自然资源局、华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公示
  • 7 玉溪市华宁县5000亩万寿菊种植加工项目
  • 8 华宁县关于实施2025年“鸿雁归引”行动的公告
  • 9 华宁象鼻温泉度假村(更新)
  • 10 中共华宁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 工作人员的公告

主办:华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77-5017134  网站标识码:5304240003

滇公网安备 53042402000003号   滇ICP备19011568号-1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IPv6

监督索引号53042400646800200000

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部门审批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各类公益林区划、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华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林业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执行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协助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6.有关职责分工。与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内设机构3个,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股、资源管理股。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精准发力,不折不扣抓林草经济指标落实

一是推动林草产业发展。加大对林草产业的扶持力度,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培育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推动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提升林地利用效率。鼓励和支持林地经营者通过科技创新和模式创新,提高林地生产力和利用效率。推广先进的林地经营技术和模式,促进林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2.打牢基础,持续抓好森林资源管护

一是进一步深化林长制工作,完善林长制工作机制,加强林长巡林工作,压实各级林长的责任,推动林草资源保护和发展。

二是强化资源保护管理,严格执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林草灾害防控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及时掌握林草资源动态变化情况,确保林草资源安全。

3.植绿护绿,提质增效落实城乡绿化美化工作

加大国土绿化力度,继续实施各类绿化工程,提高森林覆盖率和城市绿化水平,改善生态环境。加强林地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林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4.优化服务,全力做好要素保障工作,确保林地资源合理利用与可持续发展

优化林地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建立林地审批绿色通道,围绕重点项目、重要事项不放松,及时收集涉林(草)项目信息、有序跟进、及时服务,高效保障涉林项目落地见效。同时加强林地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审批合法合规。

5.积极争取资金支持

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大对林草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林草工作的顺利开展。

6.加强林草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提高林草科技水平,为林草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42人。在职实有5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0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177,349.8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838,607.86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338,742.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848,048.47元,增长7.49%,主要原因是今年纳入年初预算的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838,607.86元,其中:本年收入11,838,607.86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838,607.8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814,435.07元,增长7.39%,主要原因是今年纳入年初预算的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177,349.8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1,838,607.86元,其中:基本支出9,750,545.8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38,718.93元,下降11.27%,主要原因是年末在职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5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减少;项目支出2,088,062.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53,154.00元,增长5,881.61%,主要原因是今年批复的项目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6,394.48元,其中:“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87,200.00元,用于行政退休人员的退休生活补助支出,“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388,800.00元,用于事业退休人员的退休生活补助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74,872.48元,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55,522.00元,用于退休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210”卫生健康科目支出844,676.10元,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53,840.10元,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38,093.98元,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2,742.02元,用于工伤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缴费支出;

“213”农林水科目的支出8,782,945.28元,其中:“2130201”行政运行支出6,750,405.28元,用于局机关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1,990,040.00元,用于森林草原防灭火、组建初发火处置队伍经费支出;“213080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42,500.00元,用于购买森林火灾保险;

“221”住房保障科目的支出704,592.00元,全部为“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704,592.00元,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9,750,545.86元,其中:“30301”基本工资2,392,020.00元,用于职工的基本工资支出,“30102”津贴补贴814,572.00元,用于职工的津贴补贴支出,“30103”奖金138,188.00元,用于公务员基础绩效奖励及行政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支出,“30107”绩效工资2,579,413.00元,用于事业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支出,“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74,872.48元,用于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53,840.10元,用于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38,093.98元,用于职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4,794.30元,用于职工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缴费支出,“30113”住房公积金704,592.00元,用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3,360.00元,用于临聘人员的工资支出,“30201”办公费197,600.00元,用于办公经费支出,“30207”邮电费9,000.00元,用于电话费支出,“30215”会议费18,000.00元,用于会议支出,“30216”培训费49,000.00元,用于培训支出,“30217”公务接待费29,400.00元,用于公务接待支出,“30228”工会经费49,000.00元,用于缴纳工会经费,“30229”福利费98,000.00元,用于职工福利支出,“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0.00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239”其他交通费用88,800.00元,用于公务员车补支出,“30302”退休费576,000.00元,用于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支出;

项目支出2,088,062.00元,其中:“30227”委托业务费2,032,540.00元,用于县级森林草原防火补助经费、县级森林火灾保险及华宁县森林草原火灾初发火处置队伍补助经费支出,“30305”生活补助55,522.00元,用于退休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8,7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4,86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3,9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1,400.00元,较上年减少14,600.00元,下降26.0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9,400.00元,较上年减少14,600.00元,下降33.1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0次,共计接待510人次。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末在职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5人,所以预算的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2,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一:县级森林草原防火补助经费761,960.00元

绩效目标:完成《华宁县森林草原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指标:年度较大森林草原火灾不超过1次;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0‰以内,即年度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不超过1.00公顷;森林草原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00%;森林草原火灾查处率不低于80.00%,力争林区周边群众满意度达85.00%以上。

项目二:华宁县森林草原火灾初发火处置队伍补助经费1,228,080.00元

绩效目标:确保突发森林草原火灾后能够及时有效地开展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防范工作,按照“一队专用、早发现、早处置、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建立一支全新的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置专业扑火队伍,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降到最低,力争林区周边群众满意度达85.00%以上。

项目三:县级森林火灾保险配套经费42,500.00元

绩效目标:通过购买森林火灾保险,让公益林实现100.00%参保;商品林按林农自愿原则,做到应保尽保,认真督促承保公司履行商品林农保费收缴主体职责,力争商品林参保率达90.00%以上,切实将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受灾保险林木(包括参保公益林和商品林)100.00%及时获赔;两年内,受灾公益林100.00%完成灾后造林恢复;受灾商品林尽可能得到恢复;通过督促承保公司认真履行防灾防损义务等方式,不断加强防火力量,确保全省森林防火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0‰以内,有效降低森林火灾对森林资源的危害,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国土生态安全。

项目四:2025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补助经费55,522.00元

绩效目标:按规定做好2025年领取遗属补助人员的经费保障,支持部门正常履职,2025年领取遗属生活补助的人员共4人,2人补助标准为693.00元/人·月,2人补助标准为956.00元/人·月,通过发放遗属生活补助,切实减轻了受助家庭的经济负担,领取补贴人员的满意度达90.0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89,8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8,600.00元,下降12.51%,主要原因是年末在职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3人,相应的公用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2,929,515.46元,其中,流动资产1,425,522.50元,固定资产1,503,991.9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69,049.8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87,576.1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88.00平方米,账面原值14,435.2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8项,账面原值62,184.56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42400646800200111

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x

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预算公开表格.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