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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水利局(本级)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华宁县水利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华宁县水利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华宁县水利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有关法规、规章,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地方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7.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0.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县域内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1.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执行。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水旱灾害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及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华宁县水利局(本级)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15.职责分工。与华宁县自然资源局、华宁县交通运输局在河道采砂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华宁县水利局(本级)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华宁县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华宁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华宁县水利局(本级)牵头,会同华宁县自然资源局、华宁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与水资源股、河(湖)长制办公室、水旱灾害防御股。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我部门将增强新时代水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更好地担负起水利工作新使命,为华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龙潭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青龙河河道治理工程、漫山箐小流域综合治理、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抓好老里箐水库扩建、曲江华宁县段治理工程二期、陆寨沟水库等项目前期工作,抓好与省水投公司等融资平台深度合作,多方筹集建设资金,为水利建设提供坚实保障,积极与自然资源、林草部门等协调沟通,确保项目前期各项要素保障。
二是做好防汛减灾工作。充分认识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统筹安排防汛减灾各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各项措施,严格按照规定逐级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制度。着力落实农村地区、边远山区等防汛薄弱区域的防汛责任,扫除责任盲区,将防汛各环节落实到人、做到常抓不懈,切实提高救灾救援救助的成功率。抓好库塘蓄水工作,要求各水库管理单位增强蓄水工作的责任感,应蓄尽蓄,采取引、提、调等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增蓄水、多蓄水、蓄好水。
三是加快水价改革步伐。按照《华宁县县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方案》文件内容,采取分类别、分区域、分阶段推进全县水价改革工作,重点解决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偏低和收费的问题,逐步建立起符合华宁县实际的水价形成机制,以水养水,促进工程效益有效发挥,保障工程的健康运行,推进水利改革发展,提高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率,为乡村振兴经济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四是加快推进美丽河湖建设。用好美丽河湖奖补资金,推进白龙河水库、核桃冲水库及七犀潭等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建设,加强与市级对接,力争将我县更多河流、水库推选进入省级美丽河湖候选名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3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817,020.4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817,020.46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6,642,366.32元,下降85.5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817,020.46元,其中:本年收入2,817,020.46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17,020.4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6,642,366.32元,下降85.5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817,020.4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817,020.46元,其中:基本支出1,764,604.4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2,690.32元,下降7.4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会经费减少;项目支出39,36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499,676.00元,下降94.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的支出635,080.32元,其中:“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01,600.00元,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开支离退休经费。“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73,600.00元,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发放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开支离退休经费。“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7,464.32元,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2080801”死亡抚恤52,416.00元,用于发放遗属生活补助。
“210”卫生健康支出193,968.14元,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5,747.12元,用于缴纳单位承担的职工医疗保险。“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21,481.58元,用于缴纳单位承担的职工公务员医疗保险。“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739.44元,用于缴纳单位承担的职工大病医疗补助。
“213”农林水支出1,889,512.00元,其中:“2130301”行政运行支出889,512.00元,用于行政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人员经费用于2025年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工作运转。“2130311”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支出1,000,000.00元,用于持续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
“221”住房保障支出98,460.00元,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98,460.00元,用于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华宁县水利局(本级)2025年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算。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华宁县水利局(本级)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6,200.00元,较上年减少2,200.00元,下降11.9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华宁县水利局(本级)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华宁县水利局(本级)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200.00元,较上年减少2,200.00元,下降34.3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9次,共计接待84人次。
与上年对比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度厉行节俭,严格控制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华宁县水利局(本级)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2,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经费1,000,000.00元
绩效目标:每月对华宁县“河(湖)长制”水质数据监测分析,完成大滴水河、小滴水河、布沼河、沙马洞河、小甸头河、大甸头河、巴江河、小河门河、龙洞河、南盘江(糯节河汇口处)、南盘江(矣则河汇口处)、南盘江(南盘江团结大桥上游200.00米)、曲江共14个测点的水质监测工作,出具监测报告并进行水质测评。由于“河长清河”行动及河湖“清四乱”清存量控存量专项行动的特殊性,无法系统做时间安排,县河长办将联合县级河长单位及县级联系部门在2025年度枯水期集中开展两次“河长清河”行动,河湖“清四乱”清存量控存量专项行动将全年展开。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管护1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00%,河湖库渠保护和水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服务对象满意度90.0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华宁县水利局(本级)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1,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000.00元,下降11.3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标准调整。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宁县水利局(本级)资产总额36,469,490.56元,其中,流动资产36,416,364.74元,固定资产53,125.8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07,091.8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285.7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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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水利局(本级)2025年度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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