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华宁县委 华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华发〔2010〕24号),设立华宁县司法局,为华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2019年3月,华宁县司法局完成机构改革,县委编办印发《华宁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华室字〔2019〕24号)。
一、职责调整
中共华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华宁县司法局,接受中共华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华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华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依法治县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华宁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有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证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四)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领导、管理和推进司法所工作的开展和建设。指导、监督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及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管本系统队伍建设。指导、开展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和业务培训工作。
(八)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华宁县司法局机关设6个内设机构和政治工作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所属各司法所、各股(室)、中心,公证处、律师所的综合协调、督办检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要、保密、信息、统计、档案、财务、会务、后勤服务等工作。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专项经费和后勤物资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工资审批和报审、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法治股
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中的重要问题和争议。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承办县政府、县司法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承办县政府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专职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司法局“放管服”和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推动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承担华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和全民学法用法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负责全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股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负责制定保证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工作的开展和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监督案件质量。负责机关行政执法事务性工作。
(七)政治工作办公室
负责华宁县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和警务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党组中心理论学习等工作。指导、管理有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局党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派出机构设置
宁州、盘溪、青龙、华溪、通红甸司法所为华宁县司法局派出机构。司法所所长为副科级,接受乡镇(街道)统一指导和协调。其主要职责是:指导管理乡镇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参与处理群体性矛盾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承担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和辖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