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宁州街道办村组干部人员运转类支出经费
二、立项依据
根据《华宁县2025年年初预算编制定额标准》(华财发〔2024〕12号)文件通知,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委员,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岗位补贴按《中共华宁县委关于印发华宁县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制度的通知》(华发〔2021〕2号)文件规定执行;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组长岗位补贴按《关于建立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干部岗位补贴长效制度的通知》(华组通〔2019〕2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华宁县人民政府宁州街道办事处
四、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华宁县2024年年初预算编制定额标准》(华财发〔2024〕12号)文件实施,具体如下:
1.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委员,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岗位补贴按《中共华宁县委关于印发华宁县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制度的通知》(华发〔2021〕2号)文件规定执行。预算标准为:城市社区“正职”5,400.00元/人/月,“副职”4,400.00元/人/月,“委员”3,400.00元/人/月;村改社区“正职”5,200.00元/人/月,“副职”4,200.00元/人/月,“委员”3,200.00元/人/月;行政村“正职”5,000.00元/人/月,“副职”4,000.00元/人/月,“委员”3,000.00元/人/月。
2.村(居)民小组干部岗位补贴: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组长岗位补贴按《关于建立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干部岗位补贴长效制度的通知》(华组通〔2019〕26号)文件规定执行。预算标准为:城市社区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组长600.00元/人/月;村改社区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组长500.00元/人/月;行政村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组长400.00元/人/月。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村(居)民小组长“一肩挑”,按补贴标准上浮50%预算。
根据规定发放华宁县人民政府宁州街道办事处村组干部人员2025年生活补助及村组运转支出经费。
五、项目实施内容
华宁县人民政府宁州街道办事处2025年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及小组长岗位补贴测算共需2,047,200.00元;村(居)民小组运转经费测算共需402,000.00元;村(社区)干部“一肩挑”岗位补贴测算共需436,800.00元;村(社区)干部绩效补贴测算共需1,728,000.00元;村(社区)离任干部补贴测算共需3,933,042.00元;村委会党建经费测算共需32,000.00元;村委会副职岗位补贴测算共需388,800.00元;村委会委员岗位补贴测算共需960,000.00元;村委会运转经费测算共需320,000.00元;社区党建经费测算共需650,000.00元;社区副职岗位补贴测算共需3,626,400.00元;社区委员岗位补贴测算共需950,400.00元;社区运转经费测算共需650,000.00元;兽医员岗位补贴测算共需19,440.00元。
六、资金安排情况
华宁县人民政府宁州街道办事处2025年村组干部人员运转类支出经费共计16,144,082.00元,根据财政局归口资金管理股室调控,按时发放村村组干部人员运转类支出经费
七、项目实施计划
据财政局归口资金管理股室调控,按时发放村组干部人员运转类支出经费。
八、项目实施成效
落实村(社区)各项待遇,有助于保证宁州街道村(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及干事创业的热情,保障村(社区)持续正常运转。
华宁县人民政府宁州街道办事处2025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