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52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9〕8号)和《华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华政发〔2019〕30号)文件精神 ,现将华宁县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等集使用情况公开如下:
2025年华宁县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32人,其中康复训练31人,人工耳蜗植入1人,同时适配辅助器具1人。共筹集使用救助资金 2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6万元,省级资金12万元,还有部分经费由市级残联统一支付玉溪市儿童医院。残疾儿童救助使用资金共计348785.1元。其中:人工的人工耳蜗植入1人,按标准范围内补助人工耳蜗产品及手术费27912.17 元;5人申请到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康复治疗,结算费用73811.13元;13人申请到华宁县妇幼保健院康复治疗,结算费用133016.8元;个人矫形器涉及 1人李星欧补助 2000元(结算发票2000元)。其余14人申请在玉溪市儿童医院康复治疗,费用由市残联支付112045元。
华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