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     云南省依申请公开
首页 网站无障碍 长者模式
  • 网站首页
  • 了解华宁
    • 招商引资
    • 旅游指南
    • 泉乡要闻
    • 机构概况
    • 华宁概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互动交流
  • 政务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了解华宁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华宁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来源:华宁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6-03-17 11:03   点击率:0 【打印】【关闭】
政务公开
  • 专题栏目
  • 通知公告
  • 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
点击排行
  • 总
  • 月
  • 1 2022年华宁县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公告
  • 2 华宁小黑药(hot)
  • 3 中标结果确认函
  • 4 玉溪市通海至华宁至澄江公路建设项目
  • 5 华宁县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坡改梯施工(第一标段)中 选 公 告
  • 6 华宁县人民医院地震应急储备物资采购项目 成交公告
  • 7 华宁简介
  • 8 华宁简介
  • 9 华宁县教育体育局2021年县内公开选调中小学教师公告
  • 10 磨豆山景区
  • 1 中标结果确认函
  • 2 中共华宁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 3 华宁小黑药(hot)
  • 4 华宁简介
  • 5 华宁县通红甸彝族苗族乡2025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 6 通红甸山谷温泉
  • 7 华宁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
  • 8 华宁陶(hot)
  • 9 华宁简介
  • 10 华宁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财富中轴线建设项目)

主办:华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77-5017134  网站标识码:5304240003

滇公网安备 53042402000003号   滇ICP备19011568号-1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IPv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现就华宁县2026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华宁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63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51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2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年满二十八周岁;

3.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公告期内,均接受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

1. 随机抽选由华宁县司法局会同华宁县人民法院、华宁县公安局从本县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2.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6年4月15日前向华宁县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3.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6年4月15日前向华宁县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由华宁县司法局会同华宁县人民法院、华宁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人选。由华宁县司法局会同华宁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四)拟任公示。由华宁县司法局会同华宁县人民法院、华宁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华宁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华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华宁县人民法院会同华宁县司法局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华宁县司法局咨询电话:0877-5015974

监督咨询电话:0877-5012721

 

 

 

 华宁县人民法院 

华宁县公安局  

华宁县司法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