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宁县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维护管理费用收费标准的公告
为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满足群众治丧需求提供价格保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殡葬权益,《华宁县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维护管理费用定价方案》通过华宁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按照华发改联发〔2024〕415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费项目
(一)华宁县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
(二)华宁县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维护管理费用。
二、收费标准
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维护管理费纳入政府定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最高标准为3000元/家·20年(元/穴·20年)。具体收费标准及管理规定按照非营利并兼顾群众承受能力原则,由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营运单位与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协商确定,报各乡镇(街道)、县民政局备案后方可执行,最高标准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
(一)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政府指导价为:
单墓穴1800元/冢(元/穴);双墓穴2200元/冢(元/穴)
(二)农村公益性安葬(放)维护管理费政府指导价为:
每年40元/冢(元/穴),不区分单双墓穴。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营运单位每次收取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维护管理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三)其他服务项目如墓碑费用、碑文刻字费、碑文涂金粉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群众根据管理规定或实际需求自行购买
三、执行时间
以文件印发时间作为实施时间。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县民政局、各收费主体要广泛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收费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宣传收费政策和救助保障措施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和节地环保的丧葬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
(二)落实收费公示。县民政局、各收费主体要通过政府网站并在各农村公益性公墓点醒目位置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遵循价费分离的工作原则,收费票据应明确收费项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项目费用,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者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误导、捆绑、强迫消费
(三)加强价格监管。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收费监管工作,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或举报,严格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或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规范资金管理。收取的费用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用于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管理、维护和建设等,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管。财政部门给予必要的指导帮助。
(五)落实优惠政策。经县级相关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残疾人、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优抚对象等实行减免优惠政策。具体优惠对象及政策由各(乡镇)街道确定,报县民政局备案。
政策解读链接:
https://www.huaning.gov.cn/hnxzfxxgk/zhjhy6258/20241227/15803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