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华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6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华宁县委巡察补助经费。
二、立项依据
巡察是巡视工作在基层的延伸和拓展,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党章规定的重要制度,是党中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制度利器,是市、县(区)党委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有力抓手和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巡视巡察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党的十九大对巡视巡察工作作出新部署。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十三届县委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共华宁县委关于印发《中共华宁县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华发〔2016〕33号,参照省、市级巡视巡察工作的保障方式,结合本县实际,将巡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自2017年始,县财政每年预算300,000.00元巡察工作经费,为巡察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等保障。
三、 项目实施单位
中国共产党华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四、项目基本概况
按照《中共华宁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8—2021年)》,完成十二届县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任务,开启十三届县委任期内一至三轮巡察任务。配合上级建立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坚持统筹协调、稳步推进,不断完善县委巡察制度,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每年固定投入300,000.00元经费。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华宁实际,按照每轮方案开展巡察。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
要保持政治巡察战略定力,强化政治巡察战略定位,发挥政治巡察战略作用。政治巡察必须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从严治党,突出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督促各级党组织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1.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看是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是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密结合实际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否认真贯彻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否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做到“四个服从”,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是否存在违反“五个必须”、搞“七个有之”的问题;是否存在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以及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等问题。
2.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看是否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是否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看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
3.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看是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落实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是否严格按党的干部工作原则、程序、纪律办事;是否在动议等环节存在一把手说了算等问题;是否存在打招呼、递条子,干预干部选拔任用等问题;是否存在任人唯亲、封官许愿、搞亲亲疏疏等问题;是否存在“带病提拔”、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是否存在干扰换届、破坏选举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是否存在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
4.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四风”问题情况。
重点检查整治“四风”情况。看是否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市县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是否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防止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着力查找是否存在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是否存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只作批示不抓落实等重痕迹、轻实效的形式主义问题;是否存在懒政怠政、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问题;是否加强调查研究、提高调查研究质效;是否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5.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看是否坚持高标准、守底线,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是否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以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为重点,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是否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6.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看是否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发现和推动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着力发现和推动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特别是脱贫攻坚中的腐败问题、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落实惠民政策中的腐败问题,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把惩治基层腐败问题牢牢抓在手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见到实效。
(二)配合上级建立联动监督网,实现巡察“一盘棋”
严格按照上下联动新要求,巡察实现与市级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积极探索上下联动的方式方法,加强领导,健全体制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扎牢织密监督网。
(三)坚持党内监督无禁区,高质量完成十三届县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任务
坚持统一规划、分批实施,合理安排、精心组织。原则上,十三届县委任期内安排巡察不少于14轮,每年一般安排3轮,可根据中央、省市委的要求适时进行调整。创新完善全覆盖路径,充分发挥不同巡察方式的优势,贯通起来、穿插使用,使巡察节奏更快、效率更高、震慑作用更大。切实增强全覆盖实效,坚决防止巡察工作表面化、形式化。
1.统筹安排常规巡察。十二届县委巡察全覆盖对象和范围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县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确定。县委巡察组每年开展常规巡察的轮次由县委统筹安排,每轮巡察时间根据巡察任务确定。常规巡察中要对被巡察党组织的选人用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等开展专项检查。
2.深化专项巡察。根据党中央及省市县委的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确定专项巡察任务,优先安排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深入查找扶贫背后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问题,适时开展其他领域专项巡察。透过现象看本质,分析问题原因,掌握问题规律,以点带面、见微知著,推动解决共性问题。
3.强化“机动式”巡察。根据中央、省市委的统一部署及县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结合纪检监察、组织、政法、审计信访等机关和部门提供的情况,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灵活开展“机动式”巡察。体现“小队伍、短平快、游动哨”优势,奔着问题去,发挥反腐“巡察”“尖兵”作用,推动解决影响全局的突出个性问题。
4.加大“回头看”力度。在完成全覆盖的基础上,从十二届县委巡察过的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中选择8个左右的党组织开展“回头看”,既要检查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又要发现新问题,形成持续震慑,巩固全覆盖成果。
(四)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机制、督查督办、严肃问责,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明确整改责任。被巡察党组织担负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处置巡察移交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突出问题。组织部门负责处置巡察移交的选人用人问题。意识形态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处理巡察发现的意识形态方面问题。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巡察发出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
2.健全完善机制。坚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反馈机制,增强严肃性、针对性和权威性。坚持和完善巡察情况通报机制,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同志通报巡察情况,推动解决分管部门存在的问题。完善巡察移交机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将问题和线索分类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意识形态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完善巡察整改公开机制,整改情况接受党风和社会监督。
3.强化督查督办。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建立对巡察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制度,把督促巡察整改落实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把巡察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年度综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和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用好问责武器。坚持和完善巡察情况通报、专项整治、约谈、诫勉问责等巡察成果运用方式,深化标本兼治,对巡察成果运用不到位,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县委巡察办应及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督促有关部门严肃追责,公开曝光,确保巡察成果落实落地,形成巡察成果运用的刚性约束。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6年完成四轮巡察 ,差旅补助250,000.00元,更换设备及巡察办公费50,000.00元,合计经费300,000.00元。按照2026年巡察进度,及时拨付各轮巡察费用。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中共华宁县委巡察办与华宁县纪委、县监委合并办公,巡察工作由中共华宁县委巡察办根据县委安排每年组织开展县委巡察工作。
于每年3月至11月开展巡察工作,每轮巡察安排四个巡察组对县属单位、乡镇(街道)或村级党组织开展政治巡察。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开展巡察,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坚持严的标准不降、严的尺度不松、严的力度不减。始终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不动摇。
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坚持党性原则和斗争精神,敢当“黑脸包公”,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是渎职”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对党的执政基础威胁最大的突出问题,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推动解决问题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深化标本兼治,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