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统计局2025年部门预算
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华宁县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经费
二、立项依据
为进一步了解华宁县常住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促进我县各项人口红利行业经济效益的提升。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6号)要求开展工作。
三、项目实施单位
为确保华宁县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经费项目做到立项有依据,审批合规定,安全有保障,质量过得硬,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成立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段 平 县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黄家禄 县统计局副局长
刘世军 县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刘四福 普查中心主任
康绍玲 农业股股长
普亚楠 办公室人员
卜俊森 综合股人员
刘丽芳 办公室人员
四、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6号)要求,做好年度人口抽样调查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国之大者”的具体行动,人口数据是党委政府制定政策、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要充分认识到人口变动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统筹谋划、科学组织好调查各阶段、各环节工作,特开展此项目。
通过调查了解常住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人口统计服务。通过发布数据,广泛宣传,持续扩大调查成果的影响力,为各行各业经济发展及调整结构提供方向参考,促进我县各项人口红利行业经济效益的提升。深入研究,积极开发,充分提高百分之一人口抽样调查的资料利用率,为制定人口政策提供客观的人口数据和信息。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做好“两员”选调培训。选聘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两员”,做好培训指导并签订保密协议。
(二)全力做好现场登记。以查准总人口为重点,准确把握常住人口判定标准,切实做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住宅样本)现场登记、社区表填报等工作。
(三)高效开展比对复查。严格按照调查方案要求,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和现场,全力开展数据比对复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四)切实做好质量验收。在住房单元核实、入户登记过程中或完成后,组织人员深入调查全面掌握调查员执行调查方案情况。
六、资金安排情况
该项目预估需要资金196,400.00元。
1.培训费:25,200.00元(调查前“两员”培训会议1次,预计全县共抽中小区25个,每个小区配备指导员1人、调查员1人共50人,5个乡镇(街道)各2人,县普查办3人,合计50+10+3=63人,共培训两次(摸底、登记)各培训2天,100元/人/天*63人*2次*2天/次,合计25,200.00元。)
2.宣传费:30,000.00元(5个乡镇(街道)及县普查办各5,000.00元)
3.会议费:8,000.00元(开展人口抽样调查期间的各种会议共4次,2,000.00元/次)
4.“两员”补贴:65,200.00元(按照1%人口抽样预计,全县共78657户*1%=787户,191078*1%*2(摸底调查及正式入户调查各1次)=3822人。两员补贴:787户*10元=7,870.00元,3822人*15元=57,330.00元,共计65,200.00元。)
5.手机流量补助:8,000.00元(按抽中25个小区每个2人,共50人,由于这次普查国家不配PDA登记,改用调查员手机登记,需补助通讯费:50*2个月*80元=8,000.00元)
6.工作经费:60,000.00元(县普查办、5个乡镇(街道)各10,000.00元,合计60,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5年5月-11月开展宣传;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培训工作;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1月15日开展住宅样本调查;2025年11月20日前完成编码工作。
八、项目实施成效
(一)项目总体目标
为党委政府制定政策、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提供可靠的人口数据。
(二)本项目年度目标
查准总人口,切实做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住宅样本)现场登记、社区表填报工作,保障“两员”工作补贴。
(三)本项目的绩效指标
1.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培训次数=2次;开展会议=4次;“两员”补贴发放人数=3822人;补助通讯费人数=50人(2)质量指标:登记人口、户籍人口差错率≤5‰(3)时效指标:培训完成时间≤2025年10月15日;摸底工作完成时间≤2025年10月31日;现场登记工作完成时间≤2025年11月15日;编码工作完成时间≤2025年11月20日;按时发放各项经费补贴=100%。
2.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调查数据可参考使用年限≥1年。
3.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数据产品和分析研究得到官方用户认可度≥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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