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司法局2026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法律援助办案经费项目。
二、立项依据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及《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切实发挥法律援助的公益职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严格践行“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夯实社会主义法治基础、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法律援助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举措,更是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支撑,其本质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对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省、州(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财政困难的县(市、区)给予法律援助相关经费专项补助,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结合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实际需求,特设立2026年法律援助项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华宁县司法局(牵头实施),华宁县法律援助中心(具体负责项目推进、案件统筹、经费使用监管等相关工作,该中心为华宁县司法局所属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是华宁县司法局2026年重点财政项目,旨在通过专项经费保障,规范法律援助办案流程,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效,切实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及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县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项目覆盖全县5个乡镇(街道),依托县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道)司法所及合作法律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受援人提供全方位、无偿的法律援助服务,助力“法治华宁、平安华宁”建设,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案件办理服务:按照既定目标完成法律援助案件353件,其中刑事案件280件(含侦查阶段90件、审查起诉阶段100件、审判阶段90件)、民事案件73件,为受援人无偿提供案件代理、刑事辩护、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严格按照法律援助办案规范推进案件受理、指派、办理、归档全流程工作。(二)值班律师服务:保障值班律师认罪认罚法律帮助服务有序开展,按照认罪认罚包干价标准,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确保认罪认罚程序依法规范推进。(三)案件质量管控: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机制,对案件办理过程、结果进行全程监督,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四)业务保障工作:统筹使用办案经费,用于支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值班律师服务费等相关支出,规范经费使用流程,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合规高效。
六、资金安排情况
本项目2026年预算资金共计44万元,全部来源于县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纳入华宁县司法局2026年部门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具体安排如下:刑事案件补贴25.2万元(侦查阶段600元/件,90件合计5.4万元;审查起诉阶段900元/件,100件合计9万元;审判阶段1200元/件,90件合计10.8万元);民事案件补贴14.6万元(2000元/件,73件);值班律师服务费4.2万元(按认罪认罚包干价核算)。资金使用严格遵循财政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经费使用台账,定期开展经费使用自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一)筹备阶段(2026年1月):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分工,梳理法律援助办案流程,确定案件指派、质量监督、经费支付等相关工作规范,完成合作法律服务机构、值班律师的统筹对接。(二)实施阶段(2026年2月—11月):全面推进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值班律师服务等工作,按月统计案件办理进度、经费使用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案件质量评查和经费使用自查,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三)总结验收阶段(2026年12月):全面梳理项目实施情况,完成案件归档、经费清算、绩效自评工作,总结项目实施成效,查找存在的不足,形成项目总结报告,接受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项目实施成效
(一)权益保障成效:通过44万元专项预算资金保障,顺利完成353件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无偿为我县经济困难公民及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切实破解群众“打不起官司”的现实困境,有力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严格践行“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彰显司法为民初心。(二)服务质效成效:以预算资金规范使用为抓手,健全案件办理流程,强化质量管控机制,持续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标准化水平,确保受援人满意度稳定在90%以上,不断提升我县公共法律服务的公信力和群众认可度。(三)社会治理成效:依托预算资金支撑,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认罪认罚法律帮助等重点工作,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助力司法公正落地,为“法治华宁、平安华宁”建设筑牢法治根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体系建设成效:通过预算资金精准投入,进一步完善我县法律援助保障机制,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向规范化、常态化、精细化发展,持续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覆盖面,提升基层法律援助服务能力,促进我县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同步。
华宁县司法局2026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