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统计局2026年部门预算
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经费
二、立项依据
为切实做好华宁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5〕12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玉政发〔2025〕8号)要求开展工作。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华宁县统计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全面摸清我县“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普查对象。在华宁县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主要内容。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六、资金安排情况
该项目预估需要资金1726720元。2026年预算1084930元,2027年预算641790元。
1.培训费:244410元。2.宣传费:65000元。3.会议费:8000元。4.试点工作经费:12000元。5.办公费:83000元。6.普查两员补贴:697600元。7.两员意外保险费:40300元。8.手机流量补助:120900元。9.事后质量抽查经费:10000元。登记结束后,按照省市抽中小区进行。10.资料开发印刷费:60000元。11.乡镇(街道)工作经费:230000元。12.车辆运行经费:96000元。13.遥感测量经费:5951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分4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25—2026年)。组建农业普查工作专班及办公室,落实普查机构和经费保障,组织开展普查综合试点、遥感测量实地调查、农业普查宣传月活动,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并开展清查摸底。
第二阶段: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5月)。组织开展普查登记、普查登记现场督导、普查数据上报、普查数据比对复查。
第三阶段: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年6—12月)。组织开展事后质量抽查、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及评估,公开发布普查主要数据。
第四阶段: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8—2029年)。编辑出版《普查资料汇编》,编印和归档普查资料,组织开展总结表彰工作、普查成果部门间共享工作、课题研究工作。
八、项目实施成效
1.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入户清查摸底及小区房屋地图绘制全县55800户,农户正式登记预计39600户,规模户正式登记预计10000户,农业经营单位正式登记预计2000户。(2)质量指标:登记人口、户籍人口差错率≤5‰。(3)时效指标: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验收工作≤2026.12.31。
2.效益指标:(1)可持续影响:调查数据可参考使用年限≥1年。
3.满意度指标:(1)服务对象满意度:数据产品和分析研究得到官方用户认可度≥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