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华宁县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征求意见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云南省上一轮区片综合地价于2023年公布实施,为做好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衔接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省自然资源厅于2025年组织全省开展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并将于2026年1月1日执行。
我县初步研究决定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沿用2023年华宁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27日。
意见建议可通过纸质反馈,将纸质版意见建议交到华宁县自然资源局办公楼403室或函寄至华宁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保护及行政审批股,并在信封上注明“区片综合地价意见建议”字样(邮政编码652899);可通过网络反馈,将电子版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1009638381@qq.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2023年华宁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附件:2023年华宁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docx
华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