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马慈会书面陈述的回复公告
马慈会:
我局于2025年9月15日依法向你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你于2025年9月18日提交了书面陈述,我局于2025年10月16日作出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华自然资行罚决字〔2025〕39号)及《关于马慈会书面陈述的回复》,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中“9.6公告送达”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华自然资行罚决字〔2025〕39号)及《关于马慈会书面陈述的回复》,内容详见附件。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华自然资行罚决字〔2025〕39号)及《关于马慈会书面陈述的回复》,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华宁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877-5016479
地 址:华宁县宁州街道办宁荣街9号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华自然资行罚决字〔2025〕39号)
2.《关于马慈会书面陈述的回复》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doc
附件2:关于马慈会书面陈述的回复.docx
华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