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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民政局(本级)2025年预算公开
来源:华宁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5-02-27 10:02   点击率:113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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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民政局(本级)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华宁县民政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华宁县民政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华宁县民政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华室字〔2024〕10号中共华宁县委办公室 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宁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本部门主要职责有十二条,具体如下:

1.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贯彻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按照规定权限贯彻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组织研究提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5.贯彻婚姻管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6.贯彻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7.贯彻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法规,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8.承担华宁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9.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贯彻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法规,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法规,指导社会捐助工作,配合做好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社会救助股、区划地名股及养老服务股。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扎实推进党建工作,强化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持续抓实党员教育管理,夯实党建工作基础,把解决问题与提升治理能力结合起来,补短板、堵漏洞,教育引导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遵规守矩、严于律己,争当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带头执行人,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推进新时代民政工作质效的提升。

2.以超常规举措持续推进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殡葬领域人民群众关切,紧密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和殡葬方面民生实事,深入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整治。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力整治不正之风和违法违规现象,推进完善殡葬基本服务公共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3.精准施策,加快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提升社会救助的覆盖面,抓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力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按月足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等。扎实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加大探视走访力度,切实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时效性,强化临时救助与低保等政策衔接,切实做好综合救助。规范制度实施,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加强信息汇聚,做好低收入人口排查认定。

4.不断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全力落实儿童福利保障。大力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推动县老年养护院动工建设并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等,宁州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王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建成并投入使用。探索建设医养联合体,鼓励引导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拟在瑞仁医院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积极探索多元化运营方式,引入社会力量、社会资本运营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持续抓好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发挥牵头统筹作用,充分整合力量资源,实施定期探访关爱制度,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适时开展护理员培训。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挂包联系机制作用,做好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等关爱保护工作。

5.深化社会事务管理,强化提升社会事务服务水平。做好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工作,推进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规范做好收养登记工作,保障每一名儿童的生存权及受教育权,确保儿童利益最大化。推进节地生态葬,积极推广花葬、树葬、草坪葬等新的葬式葬法,打造绿色殡葬、生态殡葬。链接社会慈善资源,更好发挥华宁县慈善总会和玉溪华宁红山文化基金会两个慈善组织的作用,为全县更多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供救助服务,促进我县慈善事业发展。

6.全方位谋划民政“十五五”规划,推动民政重点工作落地落实。贯通规划引领,科学编制民政领域规划,突出问题导向,聚焦老龄工作、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公益慈善领域,坚持跳出民政看民政,紧盯改革目标任务,科学编制“十五五”规划,对民政重点工作作出指向性和制度性安排,明确目标任务和指标体系,配套出台相关专项规划,引领保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构建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民政事业“十五五”规划体系。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16人。在职实有2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5,885,013.6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885,013.6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561,469.89元,增长15.95%,增加的主要原因:2025年将精简、第一批出国民工生活补助、特殊困难群众火化补助纳入预算范围。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5,885,013.61元,其中:本年收入25,885,013.61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885,013.6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561,469.89元,增长15.95%,增加的主要原因:2025年将精简、第一批出国民工生活补助、特殊困难群众火化补助纳入预算范围。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5,885,013.6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5,885,013.61元,其中:基本支出4,753,641.6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58,388.11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调出4人、参加事业单位选调考试调出1人、2025年法定退休人员比2024年减少2人;项目支出21,131,372.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019,858.00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将精简、第一批出国民工生活补助、特殊困难群众火化补助纳入预算范围。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208,360.74元,其中:

“20802”民政管理事务科目的支出3,508,889.06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临时工工资、办公费、会议费、接待费、福利费、工会费及培训费、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即离退休慰问金)、养老及职业年金缴费、社会救助及民生保障等的支出

“2080201”行政运行科目的支出3,508,889.06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临时工工资、办公费、会议费、接待费、福利费、工会费及培训费、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即离退休慰问金)、养老及职业年金缴费、社会救助及民生保障等的支出。

“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科目的支出187,200.00元,其中: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的支出187,200.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即离退休慰问金)等的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的支出380,899.68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8”抚恤科目的支出11,472.00元,其中:

“2080801”死亡抚恤科目的支出11,472.00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20810”社会福利科目的支出7,760,100.00元,其中:

“2081001”儿童福利科目的支出40,100.00元,主要用于孤儿生活补助支出。

“2081002”老年福利科目的支出2,652,000.00元,主要用于80周岁以上老年人长寿金补贴和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             

“2081004”殡葬科目的支出5,070,000.00元,主要用于除国家公职人员外,火化区范围内的农村人口、城镇居民(不包含企业改制领过丧葬费人员)死亡后遗体进行火化,免除遗体火化费和遗体运送费用,进入公墓安葬或采取生态葬的,一般群众一次性给予4,000.00元补助,特殊困难群众(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和带病回乡军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原大队一级离职干部)一次性给予5,000.00元补助。

“20811”残疾人事业科目的支出3,747,600.00元,其中:

“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科目的支出3,747,600.00元,主要用于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一、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20819”最低生活保障科目的支出7,542,200.00元,其中:

“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的支出2,286,2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支出。

“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的支出5,256,0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支出。

“20820”临时救助科目的支出580,000.00元,其中: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科目的支出580,000.00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临时性救助支出。

“2082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科目的支出1,456,000.00元,其中:

“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科目的支出1,456,000.00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0825”其他生活救助支出32,000.00元,其中:

“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32,000.00元,主要用于精简、第一批出国民工生活补助支出。

“210”卫生健康支出356,264.87元,其中:

“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的支出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方面的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科目的支出197,591.71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的支出136,327.73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科目的支出22,345.43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方面的支出。

“221”住房保障支出320,388.00元,其中:

“22102”住房改革支出科目的支出320,388.00元,主要用于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科目的支出320,388.00元,主要用于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华宁县民政局(本级)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华宁县民政局(本级)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6,400.00元,较上年减少8,800.00元,下降25.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华宁县民政局(本级)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华宁县民政局(本级)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4,400.00元,较上年减少8,800.00元,下降37.9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8次,共计接待223人次。

减少原因是减少4名公务员,3名事业人员,公务接待费则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华宁县民政局(本级)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2,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的绩效目标:高龄津贴按照“标准低、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为80至89周岁、90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分别按照月人均不低于50.00元、100.00元、300.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

(二)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经费的绩效目标:对80周岁及以上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保障其晚年生活,享受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费的绩效目标:做好2025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审核和发放工作,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

(四)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绩效目标: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3.规范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4.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标准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基本得到保障;5.积极为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者等离家在外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

(五)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经费的绩效目标:根据《华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通告》,除国家公职人员外,火化区范围内的农村人口、城镇居民(不包含企业改制领过丧葬费人员)死亡后遗体进行火化,免除遗体火化费和遗体运送费用,进入公墓安葬或采取生态葬的,一般群众一次性给予4,000.00元补助,特殊困难群众(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和带病回乡军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原大队一级离职干部)一次性给予5,000.00元补助。通过发放火化补助,大大减轻了群众入公墓安葬成本,真正体现了公益性公墓的公益属性,群众对殡葬改革政策法规知晓率显著提高,有效促进了殡葬改革健康发展。

(六)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救济补助经费的绩效目标:2025年按标按时发放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救济补助金,确保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第一批出国援老民工生活补助经费的绩效目标:2025年发放第一批出国援老民工生活补助,每人每月50元,资金来源由县级财政安排,民政局负责发放到本人。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华宁县民政局(本级)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07,5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3,000.00元,下降17.00%,减少主要原因是2025年我单位人员减少7人,机关运行经费按人数定额标准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宁县民政局(本级)资产总额47,515,616.39元,其中,流动资产1,213,820.83元,固定资产30,041,271.5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6,260,524.01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658,153.4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63,478.3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42400531400200111

华宁县民政局(本级)2025年预算公开20250226052800639.docx

华宁县民政局(本级)2025年预算公开表20250226052811871.xlsx